行賄問題之所以存在,無異不是一個國家的有效行政階層太長,統一法太多又太嚴,狀況法規定的太模糊;使得商人遇到法律與程序,往往相當困頓,當面對行政機器又沒有能力應付時,常常一個招標案或一項開發案,所要的審核時間,審核流程,審核條件都太多太長又太麻煩費時費力費錢,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行賄,找人護航;這種困境,我認為應該實施的是中央與地方均權,提高地方權限,很多法規應根據地方實質條件,進行適地型的法律;也就是層級不要太長,中央則需強化監察權與司法調查權,中央具有防弊的功能;當商人覺得地方法規太多太難以施行,除了觸法行賄外,也可以向中央相關單位反映,由中央監察單位與地方事務單位協商,甚至由中央主辦聽證會,詢問地方是否不贊成此法規程序者也很多等等?分治主義的目標是期望徹底改變中央集權的嚴格科層組織,政黨政治的矛盾仍然是有黨中央,以致於從政者期望能接近權力核心,換取特殊困難事務的護航權,如此,容易形成索賄的惡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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