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我在凱達格蘭大道等你》序言~ 楊祖珺 (2)
2008/11/10 00:48:51瀏覽459|回應0|推薦1

「組黨」一向是黨外人士「至高無上」的理想,朱高正當時登高一呼,當場贏得
熱烈響應,全場強烈要求「立即組黨」。在許多討論黨名的建議中,謝長廷所提
「民主進步黨」獲得與會人士認可。當天在場的人如果曾細心觀察,一定會看到
台上大部分領導人在聽到組黨要求時的錯愕神情。其時黨外以「萬年立委」費希
平為安全瓣,已秘密策劃「組黨」多時,卻始終不見落實!當時遲遲未敢「組黨
」,所顧忌的正是中國國民黨「只要組黨,就抓人」的歷史紀錄。

「組黨」前9月3日到27日這段時間,當時擔任台北市議員的林正杰提出證據,揭
發其同僚向北市銀超額貸款。在被檢舉人提起的毀謗官司中,法院罔顧「議會免
責權」,進行司法迫害。林正杰於一審定讞即將宣判之前,「放棄上訴,選擇坐牢」,同時在全省進行為期近一個月的「林正杰街頭狂飆」。9月3日,官司宣判
當天,林正杰高舉「司法死了」的布條到法院門口,由康寧祥、部份黨外公職人
員以及黨外同志(包括邱義仁)陪同到場聆判。聆判後,林正杰帶領三、四十位
黨外人士,突破台北地院前的警力,衝到總統府「送鐘」。9月27日,林正杰由江
鵬堅與多位黨外人士,及基層支持者陪同,一同「歡送林正杰入獄考察」。從和
平東路三段遊行到博愛路台北地方法院「接受法院逮捕」,檢察官卻不敢出面「
領犯人」,僵持了七、八小時後,檢察長約了康寧祥及林正杰當時的妻子(即筆
者)在辦公室協調,要筆者請林正杰「報到入獄」,筆者則要求檢察長派手下到
大廳逮捕「犯人」。當時,除了康寧祥外,黨外公職人員皆已「不見人影」,筆
者唯恐沒有「領導」在場,會有黨外支持者被打或遭集體逮捕。因此,一再向檢
察長「保證,陪同到法院抗爭的人民絕對和平,不會使用暴力」,檢察長才同意
「逮捕」林正杰。抗爭民眾則高唱「坐牢算什麼?我們骨頭硬」,「歡送」林正
杰入獄考察」!

第二天,「民主進步黨」在「圓山飯店」倉促宣佈成立!台灣社會無法從新聞媒
體中找到上述歷史事件的存在記錄,更令人詫異的是,民進黨中央所撰的黨史中
,對於這段記載亦付諸闕如。

黨外支持者因為參與「林正杰街頭狂飆」而有了「默契」── 示威抗議後,一定
要走上街頭遊行。這個「默契」是為了要衝破戒嚴時期不准集會、結社、不准遊
行的限制。由於當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尚未取消,於法民進黨仍屬「必須取
締」的「非法政黨」;因此,「非法的」民進黨決定在1987年5月19日舉辦「抗議
戒嚴三十八週年示威遊行活動,要求解除戒嚴」活動。

熱情的黨外支持者從全省各地趕到國父紀念館參與「示威遊行」,卻不知道就在
那兩天,當時民進黨中央與國民黨政府已達成協議──絕不走上街頭!

筆者是民進黨第一屆33位中央委員之一。由於前一天(「雷震案」的)傅正老師
就告訴我,黨中央給予當權者「絕不走上街頭」的承諾;因此,下午活動一開始
,我就走到國父紀念館仁愛路出口警方所設的蛇籠拒馬處等待。兩個鐘頭後活動
結束,民進黨「中央要員」帶著支持者一直在國父紀念館廣場上繞行,以示「堅
決」抗議。我預判的狀況終於出現──近百位男性支持者看不慣領導者帶頭打混
,湧向仁愛路出口,高喊著要衝往總統府。「仗著」自己一向站在街頭抗爭第一
線的「光環」,獨自杵在蛇籠與民眾之間,高聲勸阻民眾不要自亂陣腳,以免「
被國民黨嫁禍給尚未合法的民進黨」。那些激動的支持者,就真的打住了!事實
上,我擔心的是這些支持民眾在衝的時候,會被蛇籠的「倒刺鉤」刮得遍體鱗傷
。當他們自認是為了「台灣民主的前途」往前衝時,他們並不知道,民進黨的高
層早就與他們誓言推翻的國民黨政府達成了「絕不上街頭」的協議!

1987年7月14日,蔣經國總統才正式宣佈,從「七月十五日零時起,解除戒嚴,動
員戡亂時期同日廢除」。

筆者從1978年即已正式登記為黨外助選員,選擇加入黨外陣營。一路走來,最感
痛心的,就是親眼見到領導者不斷背叛對支持者的承諾!

1984年,邱義仁與日後共組「新潮流」的幾位年輕人,在「黨外」發起「路線之
爭」,藉著黨外雜誌進行「雞兔問題」批鬥(兩隻腳的雞是「乾淨」的黨外專業
公職人員,四隻腳的兔是「做國民黨生意」的黨外公職人員)。纏鬥得如火如荼
之際,黨外公職人員只好召開會議,會中決定「為了黨外團結形象」,不該讓國
民黨利用媒體炒作,製造黨外分裂的印象。討論過程中,陳水扁議員始終維持「
燦爛的笑容」,沒有發表任何反對意見。會議完畢,議場大門一開,陳水扁立即
面對守候門口的大批記者,痛批那些比他早十年投身黨外反對運動,但是眾知涉
及包工程的黨外公職人員。當時擔任台北市議員的陳水扁,不知為何居然「忘了
」自己是國民黨「陽明海運」的法律顧問?據稱,他也因著這個關係承包到一些
海商法官司。

在國民黨當局嚴格過濾資訊的戒嚴時期,陳水扁這番義正辭嚴的現身批判,經過
台灣媒體大力傳播,黨外支持者「終於」發現陳水扁的「道德」與「勇氣」真是
足以為黨外公職人員的表率。至於,當時為何無人揭發,實在是因為其他黨外公
職人員或黨外雜誌為了顧全「黨外」的整體形象,不願意就此毀了黨外費盡千辛
萬苦才佔有台灣政治舞台一角的機會,而「黨外」的成果,是不分省籍、不分統
獨、不分左右、不分黨派(包括國民黨員)的有志人士,在過去數十年努力衝撞
的成果。當時即便是強調「純正」、「台獨」、「革命」的「新潮流」也沒有出
聲!

更鮮為外人所知的是,1984年年底,陳水扁任「蓬萊島」雜誌社社長,遭人指控
他誹謗,國民黨政府利用官司對他進行司法迫害。一審定讞,陳水扁等人遭判刑
一年,民事賠償兩百萬新台幣。判決確定後,陳水扁正義凜然地誓言「絕不上訴
」,並立刻巡迴全省,舉辦「坐監惜別會」。會中他向群眾募款,籌得基金足以
讓他支付兩百萬的民事賠償。六0年代以來,從來沒聽說過哪個反對派人士敢公
然宣稱「絕不上訴」,痛恨「顧面桶」(閩南語「國民黨」的諧音)的全省黨外
支持者,發現竟然有這麼一位年輕有為、前程似錦的台灣人敢於不畏強權,寧願
坐牢也不低頭,其威武不能屈的精神令人感佩萬分!但是,舉辦惜別會的同時,
陳水扁因為知道律師公會規定,凡獲判(含)一年以上徒刑者,即取消律師資格
。他一方面私下循國民黨關係尋求減刑,另方面在「惜別會」完畢後,「經不住
家人大力反對」,由妻子吳淑珍代夫提起上訴。上訴期間,陳水扁參加1985年台
南縣長選舉。吳淑珍不幸於落選謝票時,遭拼裝車撞成半身不遂。而誹謗官司二
審結果將陳水扁的刑期改判成八個月,雖然他必須入監服刑,但是,律師資格則
無喪失之虞!

在這樣的過程中,陳水扁成功地塑造自己在選舉期間自封的「台灣第一勇、第一
衝」的形象,而這形象竟然也如是地烙印在黨外支持者的腦海中。當年黨外人士
非常清楚,陳水扁律師走的是「議會路線」,從來不是街頭路線擁護者。1980年
代中期,台北市議員謝長廷甘冒坐牢危險,率先喊出「台灣獨立」時,陳水扁根
本絕口不提他對統獨的主張,甚至傳出情治單位要逮捕謝長廷後,「台灣第一勇
、第一衝」的陳水扁也保持沈默。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udolf0911&aid=237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