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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大園鄉陳康國民小學六十週年校慶表揚「校友楷模」推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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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大園鄉陳康國民小學六十週年校慶表揚「校友楷模」推薦辦法

2011/06/18 12:17
桃園縣大園鄉陳康國民小學六十週年校慶表揚「校友楷模」推薦辦法
一、   宗旨:
(一)為獎勵本校歷屆校友,對國家社會有具體貢獻或特殊成就者,以樹立校友楷模,
      弘揚校譽,並激勵在校學生奮發向上,發揚陳康精神。
(二)為有限之生命開創無限之價值,留名校史,為後代子孫及學弟妹立下典範。
二、主辦單位:六十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
三、表揚時間:100年10月22日(六) 創校六十週年慶祝大會
四、表揚地點:桃園縣大園鄉陳康國民小學
五、表揚標準:
凡本校畢業校友在社會服務有具體傑出事項且熱心回饋母校,堪為畢業校友
及在校同學之表率,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
(一)對國家、社會、母校有具體貢獻者。
(二)自行創業、經營企業有卓越成就者。
(三)學術研究、創造發明或藝文創作等獲具體殊榮或享譽國際者。
(四)服務公職或在學術研究機構有傑出表現、優良績效及卓越貢獻者。
(五)其他優良事蹟或國家頒與獎章表揚而提昇校譽者。
六、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00年8月15日止。
七、遴選日期:100年8月30日
八、推薦方式:填寫推薦書一份或口頭推薦由校方連繫
1、校友會推薦。2、本校教師推薦。3、校友推薦。
九、審查方式:由校慶籌備委員代表計七人組成「校友楷模遴選委員會」遴選之。
十、表揚方式:於六十週年校慶時公開表揚之,頒發獎牌一座等紀念品,並刊載
簡介於「六十週年校慶特刊」以表彰其楷模事蹟。推薦表另掛於校史室留念。
十一、本辦法經校慶籌備會工作小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縣大園鄉陳康國民小學六十週年校慶「校友楷模」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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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康國小祝福的話
  
註:1、「事蹟欄」請以條列式精簡具體事蹟
   2、本推薦表暨相關資料文件請寄:桃園縣陳康國民小學 人事王採妹小姐
    地址:園縣大園鄉建國八村151號 電話:3811092-710 傳真 03-3815619
   3.本表格請於100年8月15日前寄回本校。
   4.連絡人:校長謝明娜 電話:3811092-110  nonon5288@yahoo.com.tw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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