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主任秘書楊源明表示,『檢警第ㄧ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實施以來成效良好,而馬總統上任也一再宣示要保障人權,所以內政部也在今年擬定的維護社會治安總體對策專案當中,在落實保障婦幼以及人權的項目中特別明定強化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提供無資力以及身心障礙嫌疑人的法律扶助,警政署會全力來配合這項工作。 目前全國共有158個分局,以現階段50分局加入試辦來看,已經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分局加入此一專案,不論是在實際的成效上,亦或是在民眾的感受上以及對弱勢民眾的人權保障上,都有很重大的影響。未來警政署將繼續全力配合法律扶助基金會來推動此專案。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祕書長孫一信則於會中感謝法律扶助基金會以及警政署推動此一劃時代的政策,已過去的經驗來看,律師到場陪訊對身心障礙人士以及其家人來說,除了是重要的情緒支持,也了提供專業的諮詢,因為他們在情緒極度驚恐的狀況下,真的有可能做出違反事實的陳述,這時如果有律師在場,會是一項相當重要的保障。孫一信副祕書長對警政署在短時間內由15個點擴大到50個點表達感謝,也期許未來能夠朝向158個分局全面開辦的方向邁進,把對人權的保護落實到台灣每個角落。 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委尤伯祥律師也相當肯定法扶與警政署的用心,他號召更多律師一起加入這意義重大的陪訊專案。然而,現今律師在警局陪訊期間,律師在場權的規範未盡完善,惟我國並沒有文獻針對「律師在陪訊時能主張哪些權利?」以及「律師對嫌疑人能提供哪些意見?」等問題有較多探討與著墨,此點讓許多法扶檢警陪訊律師有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感慨。 ?/FONT> 律師要如何提供警局陪訊的服務,其相關的技巧為何?對此尤伯祥律師於會中特別推薦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年出版的:「律師陪訊指南—給警訊被告的建議」一書。他表示,這本書是英國推動律師警局陪訊的刑事法專家,安東尼愛德華律師,本於英國刑事訴訟法制所撰寫,者本書可以讓我們知道英國的律師在警局陪訊時可以做到哪些事情,雖然台灣制度與英國制度有差距,希望這本書也能夠提供給警方做為參考,可以讓律師和警方一起互相切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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