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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 11:39:49瀏覽1193|回應1|推薦12 | |
【前言】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有配偶者從事性工作前,須取得配偶的「同意書」,否則仍難逃「通姦罪」,另一半也可據此訴請離婚。此草案一出,引起輿論一陣譁然。(http://dignews.udn.com/forum/trackback/trackback.jsp?wid=N&aid=5416234) 話說人稱魚米之鄉的台灣府,新到任一位朝廷派來的知府大人。這位四品朝廷命官,出身書香門第,還得過殿試進士。他一向崇尚孔孟學說,深信古人所說的「半部論語治天下」。 到府上任之後,立刻廣查民瘼,發現此地因為天氣潮熱,導致民情殊異,除了暴力事件頻傳之外,色情行業還特別興盛;有名的煙花巷、桂花巷、寶斗里等,已經成為東洋倭寇及高句麗人的買春天堂,各自組織了「千人斬」及「棒子社」跨海遠征。這點讓這位崇尚儒家孔孟學說的知府,怒不可抑。 爲了阻止色情行業繼續惡化,知府大人傷透了腦筋。他召集了他手下幾位七品 這群崇尚儒家思想的老學究們,引用了古時候女子「三從」的精神:未婚女子從父、已婚者從夫、寡婦從子,如果一個女人想要合法從事「性工作」,必須取得一生中三階段「三從男人」的畫押同意。這樣一來,每個性工作女子背後,必定要有一個同意她工作的男人,互相牽制,彼此連坐,色情工作必然大受影響。如果這個策略成功,同意書治國將成為他知府的政績,從此名傳天下。 知府衙門立刻把這個辦法公佈張貼於全府各個城門,要求有意從事性工作女子攜帶良民證及一張三從男子同意書,向官府登記列策,身體檢查合格後,統一核發工作證。此後如果在各地客棧抓到男女同宿,女方不能提出工作證者,一律以通姦罪論處;除了男女各痛打三十大板之外,並通知女方的三從男人,將其領回嚴加管教。 然而,這個辦法執行起來,遭遇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困難,也接到許多民怨 ,其姦罪論處,,必須取得她便核發工作證。今 。 經過衙役的市場調查發現:正常家庭的未婚女子,是得不到父親簽署同意書的;願意簽署同意書的,只有那些喝酒賭博成性的養父及獸父。爲了取得同意書,女子還得按月將皮肉錢提成繳交這些獸父,苦不堪言。 打算合法從事性工作的已婚女子,則幾乎都是因為老公殘障或者癱瘓在床,無法工作養家。如果她不出來出賣皮肉,一家老小沒米下鍋,生活無以為繼。 寡婦年過半百,必須靠性工作養家,更是悲慘。通常是因為兒子棄養,或者兒子重病在床,她又無謀生能力,爲了照顧兒子,只好出來站壁當老娼頭。 除了這些苦命女之外,其他貪圖奢華女子因為拿不到三從男子同意書,只好非法從事性工作。因此,這個同意書方案,既不能減少合法的性工作者,也阻止不了非法的性工作者。反而因為姦情曝光之後,女子由其三從男子領回,造成全府離婚率飆高、許多家庭因此破裂。 衙役將這些市場調查做成報告上呈,知府自己也微服出巡,證明所言不假。知府不禁人擲筆三嘆,作出這樣一個結論:正式從事性工作者,必然是苦命人家,是不得已也,三從男人經常是這些苦命女的負擔,而不是這些人的監護者。要她們取得同意書,無異是火坑裡添柴,還讓那些癱瘓在床的男人,遭受第二次傷害;有些男人,在知道自己是靠女人賣身來養活之後,羞憤自殺的不在少數。 很快的,知府下令把這個佈告收回,並把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蛋頭學者痛駡一頓,各個逐出府外,永不得錄用。 -- 洛杉基 寫於台北市 【注】「大浦洞」為北韓地名,後來用來為自己國產的長程導彈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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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