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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台灣法律是勝過~DNA父親之探視權!?
2011/07/14 08:55:37瀏覽492|回應2|推薦6

引用文章妻外遇生洋娃娃 老公、洋爹爭養 

張姓已婚女子與夫鬧翻 至歐洲散心時結識荷蘭男子羅賓
  返國後發現懷孕 生下混血洋娃娃女孩
 由於張女與丈夫都喜歡這女孩 羅賓到台灣認親被拒 
  台灣法官認為~羅賓無權提出否認親子關係 全案駁回


http://www.health-fitness.com.au/images/baby-milk-bottle1.jpg


人生 是一場場不同誘惑的考驗
  人的貪念 一旦生成佔有時 在採取行為過程中將顯露出人性本質
 為達完全擁有目的 會逾越是非 血緣親情 宗教道德 甚至於法律
  這時人的道德標準 是放到最低 只要沒有殺人放火一切都安自得
.
因我想要佔有 怕對方和我一樣 所以連基本DNA父權探視權都要剝奪
  佔據小孩的一方 其實是把小孩當成所有權的財產
 張女的冷處理只是證明了心虛 當然更怕DNA檢測與帶小孩上法庭 
  台灣人掛在嘴上感恩說的容易 真要做時 又是另一回事
.
兩情相悅 愛情的結晶
 一方自私 造成私慾的佔有 難道不能創造三贏或本案四贏的結果嗎
.
張柏芝的攜子風波 就是一種最壞的社會示範
  從夫處過了不少錢財 又有孩子 心胸一樣狹小 拿孩子當成籌碼
 可以讓父親謝霆鋒不知自己小孩住那 或爺爺奶奶見不到孫子
.
時間 其實~對每一個人都是公平的
  小女孩是會長大 總有一天她會想見生父 是不是又要欺瞞她呢
 總有一天 女孩會滿18歲 會獨自出國到荷蘭找父親時 
  18年來私心 持續性去折磨傷害對方 眼不見為淨就下得了手
 一旦孩子瞭解的全部的事實 長期謊言所堆成的糖屋 終要崩解倒褟
  孩子會給這件事一個定論 內心可能會對台灣家也死心 因太狠心
 被剝奪親情者 除荷蘭父親外 其實包含女孩 應有來自父親的親情
.
如果這個小孩是父親是美國人 是AIT的要員 都有轉變的可能
  在美國的案例 即便是父親一方有疾病 他還是有小孩的探視權
 美國案例中 父母其中一方 私自帶走逃離 那是犯下聯邦的綁架罪
.
台灣的法律 向來是如同一件破衣 那邊破了 被輿論捅大後 再去補 
  台灣法律上 只認具有婚姻關係上父母親 過時法律視為非親非故
 於是就能漠視 有實質DNA關係 否定生父的基本探視權嗎
  這回~台灣的法律是勝過DNA 果真是落伍+無知
.
難怪許多爭議判例是被形容恐龍法官判的 太專注於法條的文字
 面對不合時宜的法條 法官沒有司法魄力去破除舊思立下新的判例
.
這官司後續不是打不下 是要調整策略 並且要找證據 和找有力人士
  雖這次官司沒打贏 並不代表荷蘭生父輸了 因有判文與新聞報導
 等小孩成年了 她將會知道~在她年幼時 他的父親做過的努力
  媽媽是真愛 還是自私 明理人一看就知 更何況小孩成年後明辨
 至於那個法律上的父親 真是不說也罷 看到喜歡就不放手 真X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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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際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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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4 10:33

這等夫妻與恐龍法條...硬生生剝奪親生父親的愛...對生父與小孩是極為不公平的!!!

至於那個法律上的父親...既然不是自己的.種.又何必覬覦!!! 很難相信往後對於小孩的教養會視同己出!? 問題似乎還沒解決~ 因為...路...還很遠...又誰...能來保護那個孩子? 唉~


ROC21(rocid) 於 2011-07-14 13:26 回覆:
那個男人 這如同新聞網頁的讀者留言 評價不高
 另一假設 如果不是洋娃娃 是到非洲散心生個黑寶寶 還會喜歡嗎
小孩親生的父親與母親 才能會是一種出於天性的愛 那有血緣關係
 非親非故 只要喜歡 所以就要奪人所愛 這種另類父愛 是經不起考驗

◆cy3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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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小孩
2011/07/14 09:30
(1)偉大的張姓女子老公!
(2)張姓女子應先離婚再亂來!
(3)可憐的三小人加一小孩!







cy36◆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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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21(rocid) 於 2011-07-14 09:37 回覆:

張女這一方拋棄私心 是可以創造多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