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妻外遇生洋娃娃 老公、洋爹爭養
張姓已婚女子與夫鬧翻 至歐洲散心時結識荷蘭男子羅賓
返國後發現懷孕 生下混血洋娃娃女孩
由於張女與丈夫都喜歡這女孩 羅賓到台灣認親被拒
台灣法官認為~羅賓無權提出否認親子關係 全案駁回
http://www.health-fitness.com.au/images/baby-milk-bottle1.jpg
人生 是一場場不同誘惑的考驗
人的貪念 一旦生成佔有時 在採取行為過程中將顯露出人性本質
為達完全擁有目的 會逾越是非 血緣親情 宗教道德 甚至於法律
這時人的道德標準 是放到最低 只要沒有殺人放火一切都安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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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想要佔有 怕對方和我一樣 所以連基本DNA父權探視權都要剝奪
佔據小孩的一方 其實是把小孩當成所有權的財產
張女的冷處理只是證明了心虛 當然更怕DNA檢測與帶小孩上法庭
台灣人掛在嘴上感恩說的容易 真要做時 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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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情相悅 愛情的結晶
一方自私 造成私慾的佔有 難道不能創造三贏或本案四贏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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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的攜子風波 就是一種最壞的社會示範
從夫處過了不少錢財 又有孩子 心胸一樣狹小 拿孩子當成籌碼
可以讓父親謝霆鋒不知自己小孩住那 或爺爺奶奶見不到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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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其實~對每一個人都是公平的
小女孩是會長大 總有一天她會想見生父 是不是又要欺瞞她呢
總有一天 女孩會滿18歲 會獨自出國到荷蘭找父親時
18年來私心 持續性去折磨傷害對方 眼不見為淨就下得了手
一旦孩子瞭解的全部的事實 長期謊言所堆成的糖屋 終要崩解倒褟
孩子會給這件事一個定論 內心可能會對台灣家也死心 因太狠心
被剝奪親情者 除荷蘭父親外 其實包含女孩 應有來自父親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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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小孩是父親是美國人 是AIT的要員 都有轉變的可能
在美國的案例 即便是父親一方有疾病 他還是有小孩的探視權
美國案例中 父母其中一方 私自帶走逃離 那是犯下聯邦的綁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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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 向來是如同一件破衣 那邊破了 被輿論捅大後 再去補
台灣法律上 只認具有婚姻關係上父母親 過時法律視為非親非故
於是就能漠視 有實質DNA關係 否定生父的基本探視權嗎
這回~台灣的法律是勝過DNA 果真是落伍+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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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許多爭議判例是被形容恐龍法官判的 太專注於法條的文字
面對不合時宜的法條 法官沒有司法魄力去破除舊思立下新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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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官司後續不是打不下 是要調整策略 並且要找證據 和找有力人士
雖這次官司沒打贏 並不代表荷蘭生父輸了 因有判文與新聞報導
等小孩成年了 她將會知道~在她年幼時 他的父親做過的努力
媽媽是真愛 還是自私 明理人一看就知 更何況小孩成年後明辨
至於那個法律上的父親 真是不說也罷 看到喜歡就不放手 真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