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傻勞工, 你可以要資遣費!!!
2010/07/05 02:04:43瀏覽1639|回應0|推薦0
自從金融海嘯後雇主違法資遣員工的案例一一浮現,
其實這樣的事件一直充斥在我們環境的四周,
只是人們選擇或是假裝沒看見.
在十個勞工案件的法律諮詢中,
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勞工朋友會問" 我可不可以跟老闆要資遣費?"
但聰明勞工如你,有沒有問過" 老闆到底可不可以把我解雇?"

一 " 工作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
依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二 老闆不能隨便解雇你,除非有理由.
1 若老闆的解雇是完全無理由的,可訴訟上主張"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公司回復工作權.
2 雇主若以勞動基準法第12條各款事由資遣勞工,雇主確實不用支付資遣費,但雇主需舉證證明勞工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各款事由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3雇主若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事由資遣勞工,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及第17條,應給付勞工資遣費。

小結: 面對勞工爭議問題,不要先問可不可以要資遣費,
應該先問老闆可不可以叫你離職,因為你的工作權是受憲法保障的.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itarussian&aid=419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