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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14:26:59瀏覽2835|回應1|推薦15 | ||||||||||||
行政院日前公告交通部已修改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其中和從業人員執業證有關的部份如下,也就是說以後只需每三年換證,不必每年校正。 雖說這樣比較方便眾多的從業人員,但卻又有忘記必須換證的可能性發生。 舊證正面
舊證背面 新證正面
新證背面 行政院公告完整修改條文內容連結之 URL: 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補登)、交路(一)字第10182000471號 和執業證有關的條文如下(導遊及領隊之執業證換證規定相同): 第 17 條 第 18 條 (整條刪除) 第 19 條 若您有需要知道參考書目的朋友,請盡可能在 Facebook 詢問 (*Facebook 上的《高級水電工的領導足跡》)。 延伸閱讀《旅遊工作的「美麗的遐想」!》 其它《線上測驗 Online Test!!!》 參考資料《考選部網站》 *Facebook 上的《高級水電工的領導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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