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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長照業 應放寬投資限制
2013/07/10 03:07:00瀏覽55|回應0|推薦0

KPMG台灣所稅務會計師葉維惇表示,政府想吸引民間資金參與、推動長期照護業發展,建議制訂特別法加速法規整合,並放寬投資限制,讓沒有醫護證照的個人、法人股東可投資長照機構、設定營利分配規範保障社福功能等,並可比照類似健檢業,採用民間、官方分流的發展模式。

根據經建會去年人口推估調查,台灣2018年將成為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比達14%,2025年更將超過兩成,步入超高齡社會,需接受長照的失能人口突破100萬人。政府在社福資源有限下,考慮適度引進民間資源。

由於各長照機構的法規分散各主管機關,葉維惇認為,與其逐條修訂,不如直接制定長照特別法,方便加速法規整合與完整性。

葉維惇認為,法規面應放寬民間投資限制,舉例來說,包含社會福利法、護理人員法,都規範社福、養護機構負責人必須有醫療相關證照,但造成具有資金的民間業者門檻,無法形成規模經濟。

他認為,像是保險業資金,理應可投資相當的比率,並藉由要求聘雇一定比率的專業證照人員,確保經營專業。他坦承,保險這類特許行業注資,須更注重風險並與本業切割。

此外,由於長照業帶有社福色彩,不能視作純營利性質,葉維惇表示,可在特別法中規範盈餘分配限制。例如不得全數分配,需有30%作為長照機構設施、養護系統等提升,確保社福功能。他說,只要法規透明完善,投資人自然會評估是否跨入。

葉維惇另建議,可採民間為主、政府扶助策略,比照類似醫療健檢業分流。舉例來說,資金較充足的民間業者,可發展較高端設備的養護機構;經濟相對弱勢的民眾,政府再以社福機制補足。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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