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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用不動產 有條件市價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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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用不動產 有條件市價入帳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吳父鄉、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6.11 04:10 am
上市櫃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金管會昨(10)日做出重大決定,避免衝擊太大,採取折衷作法,企業所持有的投資用不動產,在開帳日當天,將有條件允許採用市價入帳,開帳日後則採成本入帳。
所謂「條件」,要看投資性不動產的種類,有租金收益者可採市價入帳;若是無租金收益者,要採成本入帳。
這項規定原則上所有上市櫃公司一體適用,包括不動產業都採同樣制度。銀行、金控、保險業,因財報編製準則由銀行局、保險局決定,金管會將另找時間討論。不過,與接軌一般上市櫃公司的機會相當大。
金管會「折衷」決議,為業者導入IFRS保留彈性空間。IFRS規定企業導入IFRS後,若採市價法認不動產,就不能再改採成本法;但選擇成本法,還可改為市價認列。金管會仍可在成本法上路幾年後,依國內資本市場情況,將不動產入帳,改為市價法。
此項決議,金管會下周一(13日)將提業務會報討論,最快下周四委員會通過後,對外預告修改法規。金管會預計2013年全面推動IFRS制度,但上市櫃公司將從明年起預編,金管會定案後,上市櫃公司明年財報就要採用IFRS新制度。
不動產要如何入帳,針對投資用的不動產,日前「成本入帳」與「尊重業者自選」兩派激烈攻防。金管會整理各界意見後,昨天由主委陳裕璋召集內部重要幹部開會討論,決定不動產入帳方法。
據瞭解,自用型不動產,不論是開帳日或之後會計處理,全都採「成本入帳」。上市櫃公司持有的自用不動產,其增值利益,在IFRS實施後,將不會在淨值上顯現。投資型不動產方面,未來會計處理仍採成本入帳,在開帳日當天,則可有條件採市價入帳。持有龐大不動產的銀行、保險業者未來若可適用,可說鬆了一口氣。
【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金管會決定IFRS開帳日「有條件」採市價法,會計師認為「還算可以接受」折衷結果。
會計師表示,採市價法認列可讓一些老牌公司以不動產增值數,平衡其他負債增加的衝擊,又可確保導入IFRS初期公司財報的穩定性,可說是「雙贏」決議。
【2011/06/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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