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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投資小於100萬美元 事後申報
2013/05/10 18:47:29瀏覽105|回應0|推薦0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2013.05.10 04:10 am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9)日初審通過「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簡化現行外人及華僑投資審核程序,由目前事前核准,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修法完成後,投資額100萬美元以下將採事後申報。

朝野立委對於上述修法有相當共識,經濟部預期這會期結束前可完成三讀,再經總統府頒布公告一個月後生效,換言之,今年7月就可以上路。經濟部希望這項修法可搭配自由經濟示範區及其他投資計畫,吸引外國人投資。

經濟部指出,僑外投資改為事後申報,仍有四項例外。第一,僑外資投資限制投資的事業,包括航空運輸業、電信業、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業、保險業等;第二,投資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仍採事前申報;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一定金額」現規畫為100萬美元,未來再視實際需求做調整。

第三,一定規模或型態的跨國併購,例如近來外資來台併購國內事業,投資金額大、且涉特許行業,如有線電視、銀行或公開收購上市櫃公司等。第四,經主管機關公告屬特殊情形的投資,例如政府為扶植特定新興產業、保護關鍵技術產業衝擊、或確保我公共秩序等情形,應於事前審查。

經濟部表示,我僑外投資條例已有16年未做調整,歷經金融海嘯及國際經濟變化,致我吸引外人投資受到衝擊,世界各國莫不致力於簡化僑外投資人申辦程序。

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對於外國投資甚少採取事前核准制,而我對現行僑外投資,不論大小金額均採事前核准程序,已不符現今鼓勵外人投資、降低投資障礙的潮流,有盡速放寬的急迫性。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5/10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僑外投資小於100萬美元 事後申報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887528.shtml#ixzz2SswoM7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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