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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課稅原則 拚經濟潛威脅
2011/04/19 23:59:50瀏覽242|回應0|推薦1

引用文章實質課稅原則 拚經濟潛威脅

政府兩年前稅捐稽徵法增訂採「實質課稅原則」,近年來引發納稅義務人與稅捐機關爭議不斷,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昨(18)日表示,現行實質課稅原則認定方式過於抽象、模糊,應儘速修正稅捐稽徵法,避免扼殺經濟活動。

資誠與台大法律學院昨天舉辦「第14屆兩岸稅法學術研討會─實質課稅原則與納稅人權利保護」。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吳德豐表示,目前實質課稅原則與納稅人權益保護間尚有灰色地帶,徵納制度有待健全。

台大法學院教授葛克昌強調,稅法的經濟解釋只是徵納雙方對於法律見解不同,納稅義務人不應該因見解不同而受到處罰。

許祺昌指出,98年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增訂後,將實質課稅原則明文化,但條文本身過於抽象、模糊,也未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認定或執行標準,常造成國稅局和納稅義務人對實質課稅的合法性主觀認定有所差異,衝突不斷,傷害稅賦效果的「可預見性」。

許祺昌說,目前稅捐實務,國稅局只要用實質課稅原則便可凌駕一切,一旦有某個稅務官員採取較為嚴苛的實質課稅核定方法,其他稅務員考量行政責任,避免遭受圖利罪起訴,就會被迫跟進,如此將使所有納稅義務人的經濟活動受到傷害。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形容,實質課稅原則如同一把「萬能鑰匙」,造成租稅法定主義「門面化」,一旦稅務員認定某交易不夠「素樸」,便可以要求課稅,嚴重不利於經濟活動和司法自治。

許祺昌認為,目前的實質課稅原則,若不修法改善,恐怕會成為馬英九總統衝刺經濟投資的一大「潛威脅」,法律解釋的高度不確定性,大幅增加企業稅務風險成本,影響外資來台投資意願。

另外,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助理教授黃士洲說,建議未來應賦予稅捐機關權責,當有稅捐規避行為時可多收10%至15%的稅額,避免造成罰金超過本稅好幾倍,減少徵納雙方爭議。

【2011/04/19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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