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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博台商專欄/有效境外公司 須繳年費
2011/05/31 23:22:53瀏覽371|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精博台商專欄/有效境外公司 須繳年費

一般而言,境外公司的年費繳交通常以會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期間來計算。舉例而言,申請設立境外公司的當時所繳交之設立費後,第二年起即須依各註冊地所指定的月份繳交年費,一年繳交一次。有繳交年費的境外公司才是有效存續的境外公司;反之,則為無效的境外公司。

如果已是無效的境外公司還繼續使用銀行帳戶,甚至仍與國外貿易客戶簽約、或者繼續擔任海外控股的投資方,則以上行為皆屬無效,其所發生之後果須自負。

目前有很多銀行會抽查其客戶的境外公司是否存續?若是境外公司已失效,銀行帳戶仍給客戶使用,甚至銀行的授信額度仍給客戶使用?那麼此家銀行就有過失,須負很大的責任。一旦發現境外公司是無效的,銀行就有權力凍結客戶的銀行帳戶。

那麼,有那些文件可以證明境外公司目前是有效存續的公司?

(一)代辦公司收據、註冊代理人收據、註冊國政府收據。

(二)代辦公司的證明文件。

(三)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現況良好證明書):此文件為註冊國註冊局所簽發的才是合法文件。

(四)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現任董事在職證明書):此文件為註冊代理人所簽發的才是合法文件。

【2011/05/31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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