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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IFRS/保留盈餘增加 盼不加徵
2011/03/11 23:43:51瀏覽797|回應0|推薦8

引用文章導入IFRS/保留盈餘增加 盼不加徵

大型上市企業如火如荼導入IFRS,已預定在明年度運行。台塑、台積電財務會計主管指出,企業因首次適用IFRS,調整資產負債表各資產、負債評價,導致保留盈餘增加,希望稅捐單位能不予加徵10%營所稅。

台塑集團總管理處財務組副組長李純正指出,為因應IFRS新會計政策,自2009年起,台塑集團已成立IFRS專案小組,2010-2011年擬定完整轉換計畫,並導入新的軟體,預計今年度要完成新系統測試,2012年開始施行。

李純正表示,企業首次適用IFRS,首先面對的是前期損益調整是否須課稅問題,他建議,由於此一帳外調整屬於「未實現損益」,應不予課稅;若須課稅,則建議可以分年課稅,以降低公司單年度稅負負擔。

企業若因「首次採用IFRS,產生未分配盈餘,是否應課徵分配盈餘加徵10%的營所稅?」,是另一重要議題。李純正指出,考量此一未分配盈餘增加,是因配合採用IFRS所致,並非企業不願分配,也應不予課稅。

李純正指出,企業獲利時,已繳納稅負,且過去盈餘分配決策,是依據當時盈餘金額決定,因此,如果採用IFRS使期初保留盈餘減少,減少部分在稅法上應視為累積虧損,不應視為資本退回。

李純正表示,實施IFRS後,有關財、稅的會計處理差異必然更為明顯,這項差異調整,不應增加企業過多負擔。例如ERP修正及維護成本、人工調帳成本,及所得稅法66條之9未分配盈餘加徵10%等應化繁為簡。

他期許,政府能有一套明確、易行的財、稅處理方式。財、稅能一致的儘量予以一致,例如收入認列;若財、稅無法一致,則應予以明確分別處理,例如固定資產處理;至於法規修訂,也應儘早明確,以利企業擬訂因應對策。

台積電會計處經理林裕盛也希望財政部能及早頒布相關法令,讓企業了解首次採用IFRS,前期損益調整而產生的營業外收入或損失,是應稅或免稅,希望儘快修法提出說明。

【2011/03/11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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