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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IFRS/限額計算公式 重新審視
2011/03/11 23:40:37瀏覽386|回應0|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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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會計部經理洪大慶指出,IFRS發布以來,已有100個函號需要研究,由於部分與金融工具、保險合約相關的IFRS,發布及生效日尚未確定,內容改變也非常大,他認為如期提出IFRS報表將是保險業者一大挑戰。

洪大慶指出,對保險業而言,實施IFRS後,依現行營所稅申報書的格式,營業收入將大幅減少,並導致以營業收入為限額計算基礎的費用限額(如職工福利費)降低,他建議,稅捐單位宜重新審視限額計算公式。

中國信託金控財務副總經理許妙靜則指出,上個月中國信託已導入IFRS系統,若以公允價值為固定資產的認定成本,就是新的入帳金額,則保留盈餘和大多數上市櫃公司一樣有可能調增,但中信銀的資產皆屬自用,出售機率不大,固定資產的重估增值可能都掛在帳上,未來的調節表可能會愈編愈大。

許妙靜表示,依照該公司導入IFRS的時程表,今年第一季就要做好會計項目選擇,明年要開始進行新舊雙軌制財報,因此,希望政府單位能盡早確定因IFRS而產生相關稅法上的疑慮。

她指出,除了查核準則111條「前期損益調整收入或損失」應否課稅問題外,金融業員工退休福利(優惠存款),原本是採實際支付時認列為利息支出,與稅務處理上並無稅差。

但IFRS要求採用精算方式計算並認列,因此相關員工福利的精算估計亦將在首次適用IFRS時影響保留盈餘。

但若首次適用調整保留盈餘,應按查核準則111條規定,則相關費用視同已實現費用課稅,與目前實支時,在稅務上申報列支費用的規定相違背。

此外,企業發行的特別股負債,原本相關股利被視為盈餘分配,但首次適用IFRS時,應按其性質,將其視為利息支出,予以調整保留盈餘。但許妙靜認為,相關特別股股利在往年度,是屬於盈餘分配,不是屬於應稅項目,是否有查核準則111條規定的適用?也有待稅務主管機關予以釐清。

【2011/03/11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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