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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總部 仍採最低稅負
2009/04/02 12:36:54瀏覽222|回應0|推薦1

引用文章營運總部 仍採最低稅負

行政院昨(1)日邀集經濟、財政兩部協商「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據了解,有可能回到兩部月前協商結果,營運總部仍適用最低稅負,國外貨主來台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內銷貨品百分之百免營所稅。

此一結果是兩部各退讓一步,行政院已指示經濟、財政兩部明(3)日中午前提出最新協商版本。

政務委員朱雲鵬強調,大三通後,台灣有機會成為全球發貨中心,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目前要考慮的是提供什麼樣的租稅優惠,才能讓台灣成為全球發貨中心。因此,強化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功能很重要。

朱雲鵬昨日邀集財政部次長張盛和、經濟部次長黃重球協商「產業創新條例」草案,討論營運總部是否排除最低稅負,國外貨主來台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內銷貨品免營所稅是否設10%門檻。

有關營運總部租稅優惠,兩部已有共識,營運總部利用國外關係企業提供研發、權利金、投資收益、處分利益及管理服務等五項所得繼續免營所稅,但其所得匯回台灣再投資,經部主張排除適用最低稅負。

不過,昨日在會中,財政部表示,最低稅負自95年實施至今僅二年多,不希望破壞此一制度,相當堅持營運總部應適用最低稅負。

【2009/04/02 經濟日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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