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0)日將公布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銷售新規範,非避險性的TRF銷售對象擬限專業投資人,並設停損失點,明訂最大損失金額不得超過名目本金一定比率,避險性TRF須提供實質避險需求文件。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19)日表示,去年初國內開放TRF來台銷售,到目前有24%的TRF賣到台灣,75%賣到其他國家。以國內銷售名目本金1,608億元反推,全球已賣出6,700億元。
金管會即將端出新的TRF遊戲規則,曾銘宗在立法院答詢時說:「不用道德勸說,這件事後,我對金融機構已沒信心」,金融機構追求利潤,老闆請經理人來又有業績壓力,全部用道德勸說,落實程度不高,因此將透過三道程序整頓,包括修改法規、透過金檢了解執行情況、出狀況就嚴懲。
曾銘宗說,國內TRF銷售的1,608億元中,有七成是避險,要檢討的是非避險部分,要強化管理。
據了解,金管會今天將公布的新規範有三大類,第一,落實客戶交易目的,若為避險性交易,客戶須提供實質避險需求證明文件。非避險性只能賣給專業投資人,也就是法人資產須在5,000 萬元以上,自然人在3,000萬以上;以及明訂最大損失不能超過名目本金的一定比率,再由銀行視不同客戶風險承擔能力,訂定不同的停損點,但不得逾法規上限。
第二是,聯徵中心建置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核給額度及動支情形查詢機制;第三是,規定文件須中文化,若為英文文件,也須提供中文版本。
金管會主管的衍生性商品應注意事項修改必須預告,因此不排除由銀行公會自律規範先行上路,相關規範明訂在法規中。除此之外,銷售佣金制度要檢討,不當銷售人員責任也要加重,銷售過程將全程錄音錄影。
至於已投資的現有客戶,曾銘宗表示,已請銀行協助客戶做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