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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沒有言論自由?
2005/12/30 22:34:50瀏覽2734|回應4|推薦7

最近,上憲法課時,憲法教授黃維幸談到總統沒有言論免責權的議題時,很不認同法官的判決。對於教授我個人是十分尊敬,台大法律系畢業,服完兵役後,出國留學,一路過關斬將,唸到哈佛法學博士,並在美國知名律師事務所工作了二十多年,專打跨國官司,由於表現優良,還成為合夥人,讓台灣人在美國法律界揚眉吐氣。

談到這個案子,他說,政黨惡鬥,傷害最大的是人民,以前國民黨修憲時,民進黨從未想過自己會拿到政權,訂了一大堆不利於執政黨法令,現在自食惡果。今天,法官判總統沒有言論自由,完全沒有道理,在野黨還沾沾自喜,萬一那一天在野黨也取得政權,民進黨也用同樣標準,那不就天下大亂了。每個人都有基本的言論自由,如果一個人因為當了總統就沒有言論自由,如果按這個標準,是不是地位高的人就沒有言論自由,如此一來,民主的價值將大打折扣。

以下是黃教授完整的看法:

台北地院判決陳水扁總統 「柔性政變」說妨害連宋名譽。其最大的理由是「總統」是機關,不得享有言論自由。

但是,總統固然是一種制度,一個機關,它也必須由人來做。機關不會做事;只有總統做為一個人才會做事。總統做為一種制度,當然不會說話;只有總統做為一個人才會說話。因此,問題是總統做為 「人民」有沒有言論自由,不是 「機關」有沒有言論自由。這在邏輯上有什麼法官所說的「同一性論據」矛盾?

把總統當為制度來分析,原本無可厚非。但是,機關說原本是德日學者為分析方便的學說。將其抽象地亂套,不出笑話也難。

政治辯論不是靜態的制度分析,而是活生生的政治角色的互應與角力。就像司法審判不是做為一個機關來採證與判決,必然也是法官做為一個人在審判。一個著名的英國老判例,生動地記述律師趕到坐在已經啟動的火車的法官面前要求一個裁決,而法官也如其所請簽字裁定。又有好爬山的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道格拉斯,在山頂上接受上氣不接下氣趕來的律師申請裁決的例子。法院在那裡?機關在那裡?法院這個機關不在法院大廈裡,而在法官這個人本身。同理,機關雖無語,總統有話說。

當然,總統言論也許不應享有絕對的豁免權;「柔性政變」是不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都可以商量討論。但是認定總統絕對沒有就「公眾人物」及「公共事務」批評的權利,而且要自證所言為實。不僅與國人耳熟能詳的美國最高法院的「蘇利文」案(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或「好色客」案 (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判若天壤 (「真實惡意」),連我們自己大法官會議釋字五九號,不得被告自證無辜的精神都違反了。

問題的癥結在我們到底要有多寬的政治辯論尺度。依我看來,政治人物原都有對抹黑的高度自衛和忍受能力。對公共事務的言論限制,到頭來只會限制了選民政治判斷的信息。不當的政治言論的制裁是選民的政治制裁,不是法官的法律去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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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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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濫用的言論自由
2006/02/27 22:26
總統的言論自由, 是不可濫用的.
他的每一句話都應該基於全台灣人民的福祉.
而不是隨性所致, 任性所依.
否則, 倒楣的永遠是升斗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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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共事務的言論限制?
2006/01/05 15:28

(對公共事務的言論限制,到頭來只會限制了選民政治判斷的信息。不當的政治言論的制裁是選民的政治制裁,不是法官的法律去勢。)

這樣的說詞實在有點矛盾.一說到選舉就可以沫黑對手嗎?就可以用(政治言論的制裁是選民的政治制裁)可以嗎?真的這段說詞有點秀逗也.


艸西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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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的指控不算言論自由
2006/01/04 11:22
總統可以說話,
但他享有的言論自由該跟一般人一樣有所限制,
他在一個國家領導人的位置上,
說出口的話,應該更謹慎,而不是更加寬鬆以對,
他的言論自由,不該處在隨意指控卻不需負責的基礎上,
他自己缺乏這個道德基礎時,
就該由法律告訴他---你錯了!

我支持法官的判決!



隨便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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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依然更認同吳光釗法官的論述
2005/12/31 08:10

不當的政治言論的制裁是選民的政治制裁,不是法官的法律去勢。

這樣的論述也有道理!

不過,我依然更認同吳光釗法官的論述【憲法所明定的基本權,目的是保護人民避免遭受國家的侵害,所以基本權有所謂的防禦功能,道理在此。而總統卻是憲法第四章所規定的國家機關,亦即是基本權防禦功能中,所要對抗的對象。因此,總統是不可以主張有言論自由的。】

我以為,這個案子真正的問題在於,一個職務是總統的人,當其進行公開發言時,客觀上如何判別這個職務是總統的人,其發言是以何種身份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