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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3 00:02:47瀏覽324|回應0|推薦3 | |
( 1.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申領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學期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2. 獲得助學金補助學生須於102年1月8日起至102年2月18日前上網填報,再依分配比例及學生自願分發至各單位,完成登錄後須將申請表及簽到表列印,開學後交至服務單位始完成手續並於第二學期開學後至服務單位開始參與服務學習。 3. 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4.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選項如下: (1) 勾選每週3小時時段同學,依自已規劃時間勾選服務學習時段,若服務單位已額滿請再選別項單位。 (2) 勾選每週50小時時段同學,請與服務單位自行調配服務學習時間。 (3) 勾選暑假每週50小時時段同學,請先至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學習於暑假開始服務後,才可以在暑假服務學習。 5. 請至學校網站首頁下方-相關連結(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點選進入,再點選項-弱勢助學服務學習資料登錄。 6.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申領通過弱勢學生助學金,逕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如有未扣除於註冊繳費單者,日間部請至課外活動組找吳先生,進修部至學務組找黃組長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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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