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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1 20:42:04瀏覽354|回應0|推薦1 | |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101學年度進修推廣部就學補助生活服務學習實施方式疑問 ( 有關臺北城市科技大學(進修推廣部)「10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補助生活服務學習實施方式」疑問: 1、「生活服務學習」應改正為「服務學習」
2、服務學習起訖日期有違「時數合理」實施原則
3、未完成時數者追繳補助金額有違計畫規定
( 信件編號:201301010026 承辦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發文日期: 發文文號:臺教技字第1020900089號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於102年1月3日寄給部長的信,反映「台北城市科技大學10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補助生活服務學習實施方式」疑問之一案,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本部已將您的問題依陳情保密原則函轉學校查明妥處,並將於學校函覆後再回覆給您。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6)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 回覆內容: 您好: 所詢「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服務學習時數等相關事宜,學校業於102年1月17日以城市秘字第1020000374號函覆本部,學校回覆情形如附件,如仍有問題建請直接向學校洽詢(聯絡電話:02-28927154轉8050)。謝謝您的來信。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內容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102年1月17日城市秘字第1020000374號函 附件 有關信中提及本校進修推廣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就學補助生活服務學習實施方式相關問題,經本校相關單位深入了解後,說明如下: 一、本校校訓「忠信篤敬」即是以學生生活品德教育為教育基石,故採用教育部所訂「生活服務學習」名稱,並結合與落實本校推動『三分鐘環保』的校園生活政策,更加彰顯「生活服務學習」的成效,達成整潔、友善的校園、教室生活學習空間。 二、本校進修推廣部弱勢助學學生,生活服務學習時數80小時,考量同學於夜間或假日上課等因素,凡上學年合格且本學年仍申請者,同學可先行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並於教育部複審合格後,透過本校進修推廣部及各班導師補認證時數(未合格者,則已服務時數以工讀金核發),若同學仍有執行上的困難,由本校進修推廣部或各班導師個案協助彈性處理,達成符合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服務時數。 三、本校進修推廣部弱勢助學計畫執行至今未有追繳情事發生,如期完成時數認證。本校進修推廣部生活服務學習實施方式修正為,未完成時數者,不予受理申請下學年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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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