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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4 15:46:07瀏覽304|回應0|推薦3 | |
民國102年度教育部以「培育優質創新人才,提升國際競爭力」為願景,並提出「優先推動幼托整合政策」、「穩健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振興師道典範,深化品德教育」、「全面強化弱勢扶助」、「打造東亞高等教育重鎮」、「建構終身學習社會」、「全面提升各級教育人力素質,培育國際級人才」、「建構優質運動環境,擴增規律運動人口」、「爭取國際競賽佳績,提升國際地位」、「打造青年多元體驗學習環境,提升青年核心競爭力」十大施政重點,期待凝聚各界力量,秉持教育專業之思維與行動力,繼續帶動臺灣教育永續發展。 本部依據行政院102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2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壹、年度施政目標 三、統合資源建構支持系統,維護弱勢學生受教權益 (一)本部業建置「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其主要功能如下: 1、協助查調學生家庭所得及申請資格。 2、協助與本部其他教育補助勾稽比對是否重複申領。 3、協助與政府其他部會之教育補助勾稽比對是否重複申領。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 (三)加強身心障礙教育行政支持之服務網絡實施計畫 (四)偏鄉數位關懷推動計畫 (五)助學對象標準化: 1、現行就學貸款、高中職免學費等相關方案中家庭年所得新臺幣114萬元之標準,係參照內政部89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中出售及貸款自建對象之家庭收入標準,並以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之家庭收入標準平均數計之,以收入於50%分位點以下之家庭為照顧對象。 2、然100年7月1日起「社會救助法」已將中低收入戶法制化。依據該法第4-1條,中低收入戶之收入一項,係指家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按前開最低生活費,係以當地區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010年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77萬1,003元)之60%定之,故現行社政制度係以中位數作為政策規劃之基礎,中低收入戶可合理視為低收入戶之延伸,未來相關政府部會有關經濟弱勢之認定,均應參照前開基準設算修正。 3、綜上,以平均數設算家庭所得之方式,易受到極端值影響,所得標準有失真之虞;而「社會救助法」中位數設算方式,屬性較為穩定及合理,係政府未來整體社會政策之基準,爰未來政府部會有關經濟弱勢之基準,均應參考所得中位數概念規劃修正,此將納入本部後續政策研議之參據。 (六)助學項目自主化: 1、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係由96學年度起配合彈性學雜費方案,與各校共同辦理之助學計畫,每年受惠學生人數約10萬人;統計資料顯示,自96學年度迄今本部及各校補助經費總數,已自96學年度之22.13億元逐年提升至99學年度之30.48億元,本部補助經費與各校自籌金額比例各為52%及48%;而學校自籌經費中,76%為私立學校經費,而24%為公立學校經費。 2、衡酌歷來私立學校基於私校弱勢學生比例明顯高於公立學校,致相對提撥經費造成其辦學負擔;且因係由本部與各校共同辦理,衍生相互之間對於相關助學措施相關規定(如要求學生進行服務學習淪為變相工讀之譏)認知迥異,爰未來本計畫擬將適度將本部經費與各校經費脫鉤辦理,本部經費回歸照顧法定弱勢學生;其餘各校配合款項則轉型為獎學金性質,以於未來少子女化趨勢下,作為各校招生之誘因,亦將可有效促進各校間良性競爭。 (七)助學措施合理化: 1、基於政策及法制之衡平性,本部賡續積極協調並整合各部會各類各項助學措施,如主動建議內政部修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8條第1項、請各部會適時檢討並明確定位各項助學措施等,以利逐步整合各部會權管項目之補助標準及對象。 2、嗣後本部將配合我國高教學雜費政策,整合各部會既有資源,研析簡化以經濟條件作為標準之可行性,配合研議各類政策工具(如高等教育券等),規劃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層級明確之助學政策藍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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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