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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學務中心會議:教育部回覆弱勢助學措施研處情形
2012/11/01 09:58:11瀏覽129|回應0|推薦1

大專校院學務議題:弱勢助學措施應回歸社會救助範疇

學務中心委員反應:各校弱勢助學金申辦件數逐年增加

 

2012/10/27教育部對本中心辦理跨區學務中心委員聯席會議紀錄之回覆

【北二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

101年度四區大專校院學務中心跨區委員聯席會議建議事項彙整表

建議事項:建議弱勢助學措施應回歸社會救助範疇,以免嚴重影響學雜費提撥獎助學金使用效率。

本部研處情形:

一、我國針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提供相關助學措施,依學生身分及家庭經濟狀況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學雜費減免。該類助學措施係屬政府法定義務支出,係以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背景之學生為對象,並由政府補助全額或部分學雜費、學分費;第二類為各項獎(助)學金,由政府或學校提供並訂定條件,經費係由大學自總收入或學雜費收入提撥獎(助)學金。第三類係屬自償性之補助如就學貸款,政府依學生經濟狀況補貼利息。

二、學雜費減免等相關弱勢助學措施,性質係屬政府法定義務支出,本部依據各項社會法制,包括「社會救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住民族教育法」、「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及「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等法令授權,針對各類法定特定身份人士或學生訂定相關減免辦法或實施要點,透過於學生註冊時逕予減免其學雜費用,降低學生註冊繳費金額,以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本類助學措施99學年度受惠學生已達216,218人次,補助金額達578072,575元。

三、本部為擴大使家庭年收入位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後40%之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補助,爰將私校獎補助部分經費改為直接補助學生,並配合各校自籌經費,於96學年度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完善協助弱勢學生就學,並落實「私立學校法」中之公共性。

四、綜上,本部刻正業就社政、財經、勞政及教育等領域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籌組「高等教育助學政策專案小組」,並將適時邀集相關部會單位,共同逐步規劃制度性之高等教育助學政策;規劃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層級明確之高教助學政策藍圖,專案小組將持續定期召開會議,廣泛就上開政策規劃所涉及之各項助學措施定位、認定標準、資格、補助金額之合理性及衡平性進行討論。

單位:高教司、技職司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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