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8/29 06:35:19瀏覽171|回應0|推薦0 | |
(101年5月17日)101年度第1次全體學務長會議暨學生事務參訪會議紀錄 提案討論 ◎提案二 案由:建請 教育部針對「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執行問題,詳加各方律定,避免讓各校執行無法有效落實之規定,以有效協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提案人:元智大學) 說明: (一)緣由: 依據教育部臺高(四)字第1000062279號來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部份,需規劃1學期以50小時為上限之規定。為期生活服務學習內容更符合公益性、公共性及發展性,另應明確訂定生活服務學習實施原則,以確切落實此項政策。 (二)實施困境: 1. 學生若無法在當學年度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之規定,學校無權終止其於下學年度核發「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補助款。 2. 許多學校於實際執行時,學生畢業前若無法完成所有生活服務學習規定時數者,學校無法以離校管制方式控管,以免影響學生畢業權益,導致無法有效控管學生必須完成服務時數之困境。 決議: (一)建請 教育部更改「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計畫名稱,避免標籤效應。 (二)建請 教育部對於志願服務的要求,給予彈性的空間,免除訂定細項生活學習獎助金之評估標準及其要件。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