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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生來臺就學與兩岸文教交流提醒事項
2011/06/09 12:09:19瀏覽291|回應0|推薦1

教育部(100年6月7臺陸字第1000094868

為使大陸學生來臺就學及兩岸文教專業交流穩定順利推展,對相關可能發生而影響校園和諧之務實觀念及做法提醒如下:

壹、對大陸來臺就學學生,學校應提醒事項:

一、學校依規定指定或成立之陸生輔導專責單位,應輔導大陸學生避免在公開場合及利用網路、媒體,散發可能影響社會安定、族群和諧、政治對立或兩岸主權、政治體制衝突之言論。

二、大陸學生對臺灣民主政治體制較為陌生,且對社經發展高度興趣,學校陸生輔導專責單位及教師有責任及義務予以適度引導充分瞭解,協助其解決疑惑,惟大陸學生對於政治體制及選舉議題之討論,應與修習之課程(如政治學、國際關係等)相關,並於課堂內討論較為妥適。

三、學校輔導陸生專責單位,應特別留意輔導大陸學生在各項選舉之敏感期間,除觀選外,避免參與選舉助選、造勢活動或對個別政黨、候選人及政見等對外發表引起爭議之言論,以維護安全。

四、校園內相關慶典、集會活動,如屬學生得自由參加者,大陸學生應遵守學校相關安排。如為課程所必需,大陸學生因故不參加,應事先請假。相關慶典、集會活動如邀請我方官員,學校專責單位應輔導大陸學生,不應有抗議或離席等行為,以引導所有學生學習相互尊重之實際意義。

五、學校應遵守兩岸交流有關「接待大陸人士來臺交流注意事項」之接待大陸人士有關旗、像與稱謂問題說明,大陸學生應尊重學校內國旗、國父遺像及國家元首玉照等原有精神禮儀布置。學校不得因有大陸學生之參與而做任何變更。其專責單位並應視交流活動之實際需要,事先公布、說明相關程序之安排或運作原則等,俾使校內臺灣學生與大陸學生據以遵循。如:體育交流相關賽事,來校參訪等。

貳、兩岸文教、學術交流部分,學校應提醒事項:

一、兩岸文教交流,應秉持對等、尊重之原則,並掌握文化、教育交流的核心價值,展現專業交流的特色。如發現陸方人士對我方人員稱謂及有關安排,有不當之處,應即協調、交涉更正或闡明立場。

二、學術研討會應以學術研討為主,應秉持「學術歸學術、政治歸政治」之態度理性討論,任何涉及雙方意識型態及政治體制之爭議,宜由與會學者自我約束或由主辦單位即時制止,不宜刻意凸顯兩岸主權之爭。

三、學校接待具有官銜之大陸人士,對其稱謂以對等為原則,如其以正式官銜稱呼我方官員,則可稱呼其官銜;如其不稱呼我方官銜,亦相對不應稱呼其官銜。對於大陸人士要求變更我方官員稱謂或其他不合理之要求,應予拒絕。

四、學校於規劃交流活動前,即應向大陸人士表明,基於國際禮儀,應尊重活動場地內國旗、國父遺像及國家元首玉照等原有精神禮儀布置;如於交流活動進行中,陸方有變更布置之要求,學校應說明立場並予拒絕。且不得刻意以相關物(品)件,如:以海報、布幕、盆花等技術性方法予以遮(掩)蓋。

五、兩岸學術研討會及相關文教交流,在雙方寄發邀請函、應時卡片、會議資料等,學校應以全銜呈現,不得將「國立」二字予以刪除或簡化,以維護校名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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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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