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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6 00:07:30瀏覽671|回應0|推薦2 | |
95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2007年1月11、12日)國立中山大學 提案討論 提案七 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秘書處 案 由: 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補助金建議由教育部專案補助。 說 明: 一、中低收入戶學生家庭比例愈來愈高,學生就學獎助學金分配至中低收入補助部分也相對提高,不僅影響到其他獎助學金的運用,更影響到學校對清寒學生的補助。 二、在稅制並不完全公平之下,若干家庭年收入高於60萬元以上,因稅務資料無法顯現資料,但卻可以申領補助,有失公允。 辦 法: 一、學校提撥一定比率之學雜費總收入(百分之一),協助中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超出金額擬由教育部補助。 二、授權學校自行訂定辦法,如排富條款(有價證券、土地、租金收入…等均納入所得計算範圍),以幫助真正弱勢的家庭。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張一蕃校長補充說明: 我之所以會提出這個案子,是因為從93年開始,教育部的清寒學雜費專案的配套措施裡,要求在學雜費裡面要提撥預定的比例,尤其是在調漲學雜費的當年,要提撥較高的比例來幫助學生就學。而其中規定對於清寒學生的補助要有一定比例的範圍,而清寒學生的認定是以家庭的年收入60萬及40萬當作一個標準,那麼私立學生的學校沒有辦法選擇學生,歷年資料裡面可以看到,學校裡面的低收入戶在家庭收入在60萬或40萬以下的人數比例,比私立的普通大學跟國立大學都來得高,大概是在5%~9%之間。私立大學我們取小數的量來看,大概在3%~5%之間,國立大學大概在1%~3%之間,所以對於私立技專校院來講,要負擔相當大的經費去照顧所謂的低收入學生,似乎有一點不太公平。另外一部份就是60萬跟40萬的運作上面也發現有些問題,完全根據稅務局資料很多從賦稅資料上面所看到收入是在60萬~40萬的家庭,其實不見得需要補助,所以希望能有更合理的方法,在認定上面能夠更明確一點,然後應該有確定的比例是由學校負責。但是超過這個比例以上的,應該由政府改成教育部來負責,不應該由學校或其他教學部門的學生來負責特別多的部分,這好像是不太公平合理的方法,我在這裡做一個報告,謝謝。
教育部技職司 張國保司長回覆: 張校長所提的說明跟建議,事實上比較貧窮的學生真的是在我們技專校院,尤其是私立的技專校院。因為整個案件的推動會牽涉到學雜費調整跟有關相關配套措施的規劃、劃分檢討。而我是建請教育部宜檢討規劃學雜費調整暨公平入學措施定案延攤,提到那邊來檢討,謝謝。
決 議:照案通過,作為教育部之參考
以上摘自:95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成果報告(目前連結失效) 背景資料: 94學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 教育部94年5月12日台高通字第0940057381號函 ~~~~~~~~~~~~~~~~~~~~~~~~~~~~~ 2008年1月全國大專校院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96學年度全國大學校長會議,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長榮大學、玄奘大學)、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共同提案:為配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實施,業已大幅增加學生助學經費補助經費,如何避免因持續增加之弱勢助學經費,排擠其他教育資源,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此計畫。 ~~~~~~~~~~~~~~~~~~~~~~~~~~~~~ 2010年1月僑光科技大學建請教育部全額補助弱勢學生之助學金 98學年度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僑光科技大學提案:擬請教育部重新檢討對大專校院執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補助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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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