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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1/09 13:45:35瀏覽622|回應0|推薦0 | |
(98年10月21日)繼續審查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進行預算處理) 通過決議: 有鑑於目前技職體系之大專院校弱勢生比例高於一般大專院校,又國立技職大專院校必須自行吸收弱勢學生助學金經費,導致這些技職院校弱勢生助學金占學雜費比例高於一般大專院校數倍至數十倍之多,已嚴重排擠其教學資源;例如96年度國立台中護理專科學校弱勢生助學金占學雜費8.68%,而同年度的台灣大學卻只占0.45%,兩相比較,竟達19倍之多!對就讀技職學校的弱勢生而言,不啻是雙重弱勢。而技職司明知此種資源分配不公早已存在,卻遲不就經費給予援助,因此要求技職司提出98學年度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額占學雜費收入超過一定比例者,差額由教育部研擬合理之改善方案,以確實改善當前技職院校財務困窘之處境。 提案人:管碧玲 連署人:陳亭妃 林淑芬 .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概況(議事錄)
~~~~~~~~~~~~~~~~~~~~~~~~~~~~~ 教育部調查98學年度私立技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經費分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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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