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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02:54:31瀏覽801|回應1|推薦0 | |
作者:陳曉郁 崑山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助理教授 . 摘 要 在民主國家裡,如何尊重及保護少數是很重要的。但如果只是將較弱勢者的資源拿走轉送給更弱勢者,似乎有些違背(重新)分配的原意。本文焦點就在論述「分配」能否確實改進我國高等教育現況,試圖從當代政治哲學家的觀點出發,探究現行「共同助學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社會共同期望之「正義原則」等。希望除了能忠實反應教育現況外,更能作為政府未來修訂政策之參考。 . 一、引言 近年來政府財政緊縮,對大學的補助金額逐年降低,而大學收入銳減、財政缺口擴大的結果,使得各校院每年都得在平衡收支與教育品質中拔河,想盡辦法爭取學雜費調整。今年大學學雜費審核標準預計在三月份公布,各校學雜費實際調漲幅度也將在四月底出爐。儘管社會各界對學雜費調整仍爭論不休,但學雜費提高似乎已成必然趨勢。然而教育部強調,學雜費調整指標將著重在與學生受教品質相關的項目,如:生師比、校舍空間、財務狀況、及針對清寒學生的助學措施等(薛荷玉,2007)。無論下學期是否調整學雜費,對於大學生及其家庭來說,都是一筆相當沈重的經濟負荷。教育部也瞭解在學雜費逐年調整的情況下,必須輔以良好的配套措施(包括獎助學金、就學貸款、校內工讀金等),故設置「圓夢助學網」(http://helpdreams.moe.edu.tw/home.php),希望能更有效地幫助學生早日完成學業。 目前在清寒學生的助學措施方面與學雜費調整密切相關,教育部於九十四年六月起要求各大學院校從學雜費收入中提撥一定比例(3%或5%,端視是否調整學雜費而定)作為學生獎補助經費,也就是作為補助貧困學生之「共同助學金」。此項就學補助的條件為:學生家庭年收入低於四十萬元者(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國立大學學生每年可領七千元、私校學生可領一萬四千元;家庭年收入在四十萬以上、六十萬元以下者,國立大學學生每年可領五千元,私校學生可領一萬元。儘管教育部請各校從「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中支應此項經費,若實施經費總和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的部分,由教育部「酌予」補助(教育部,2006)。但這項措施還是造成許多學校負擔,同時也排擠某些學生事務費用,包括其他獎助學金及校內工讀金等。甚至有學校發現部分符合請領資格者家境良好,使得真正處於經濟弱勢的學生反而無法獲得包括獎助學金或工讀金的補助。教育部的美意是否真能解決清寒學生的經濟壓力呢?教育部能否提供其他的替代方案,例如:將共同助學金(依現行規定請領者免工作)改為工讀金,以便提供工讀機會等,除了能減輕清寒學生的經濟負擔外,更有助於社會正義。以下將作進一步分析。 二、正義理論 三、政策分析 四、回應與討論 伍、結論與建議 【閱讀全文】台灣高教研究電子報 第七期 (2007年3月)主題:大學生的經濟負擔有多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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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