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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8 02:07:29瀏覽760|回應0|推薦1 | |
【調查報告】助學金是否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學習服務(監察院)2010年10月(調查意見摘錄)
( 中央社【葉素萍/台北報導】 監委調查發現,很多學校要求申領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以時數來換算時薪,最低為新台幣125元,最高為3500元,落差大。 監委沈美真、吳豐山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順利就學,訂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包含助學金補助措施,學校可以要求申領助學金的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相關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調查報告表示,在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原則下,課予學生「生活服務學習」義務,避免學生心存不勞而獲的僥倖觀念,監察院本應尊重,不過,教育部沒有統一律定助學金生活學習服務時數,授權學校規劃,導致各校標準不一。 主查監委沈美真今天指出,約3成學校沒有要求服務學習時數,至於其他訂有服務學習時數的學校,有學校要求學生服務時數一學年高達184小時,有些則只要10小時,換算成時薪最低為125元,最高為3500元,各校落差太大,部分學校要求的時數過高,變相成為「工讀」。 沈美真說,有些學校會對學生說,視生活服務學習的成效,決定下次要不要再給助學金,這也讓學生產生「威脅與不確定」的感受。 沈美真說,除了學費,有些弱勢家庭的學生,還要想辦法去打工賺生活費、住宿費,本來助學金是好意要幫助弱勢學生減少就學負擔,但學校要求的服務學習時數太長,反而排擠掉學生學習與籌措生活費時間,也違反當初設助學金的本意,教育部有必要調整。 至於「服務學習」內容為何,調查報告指出,各校差異也很大,部分醫學校院讓學生協助義診、部分社工科系則讓學生到國中小學擔任弱勢或課業落後學生課業輔導教師,並折算為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有些學校卻安排學生幫忙打字、接電話、輸入資料、打掃、送公文等一般事務性工作,這就和工讀制度混淆了。 沈美真認為,助學金制度設計應該與工讀制度有所區別,並符合教育部所稱「各校所安排的生活服務學習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相關制度有必要檢討改進。 ~~~~~~~~~~~~~~~~~~~~~~~~~~~~~~~~~~~~ 監察院調查報告(2010.10.14) 沈委員美真、吳委員豐山調查︰據訴,教育部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方疑似利用該計畫之「助學金」,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生活學習服務,執行成效涉有偏差,損及學生權益等情乙案之報告。 調查報告(WORD) 調查報告(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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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