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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將增訂「中低收入戶」得申請減免學雜費
2010/10/10 23:53:24瀏覽991|回應0|推薦2

現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即屬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補助。

將來「中低收入戶」減免學雜費,將由教育部與公立學校編列預算。

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行政院院會通過 

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新增)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範圍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減免額度、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之補助規定者,不得重複領取。

說 明

教育是協助經濟弱勢家庭自立之重要途徑,政府應努力縮短教育資源貧富差距,爰於第一項規定應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教育補助,使其順利接受高等教育,增加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向上流動機會,協助提升其社經地位,脫離世代貧窮之循環。

 

參考:

(2010/09/10何謂「中低收入」?對於中低收入標準立法之政策評析

國政分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社安組召集人 詹火生、高級助理研究員 林建成】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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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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