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色華姿 夜函 mioo
我單純的記著過年前十一月要求房東簽約她說過年前後公司忙不方便南下簽約等過完年忙完會打電話給我於是我一心的等她的電話誰知等到二月下旬她打過來卻是罵我怎麼沒打電話給她又說要延到三月才能簽約我急著要申請租金補助看能不能過免得增加朋友負擔請她不要拖延時間誰知她會故意不讓我看契約內容而後雖電話口頭答應修改部份內容但因沒有實質上的監看我改了不知道她是否有改?而條約中的"若有違約任憑甲方處置"她硬是不肯改讓申請租金補助不知是否會過的我心情相當的驚慌與不安!急著簽約好申請租金補助是因為不想增加朋友的負擔跟侵損她的利益我這樣想這樣做有錯嗎?
我總想怎樣利益他人為何卻會被當成陰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