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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11:55:41瀏覽1749|回應0|推薦27 | |
為了結婚,男人向醫生要了一張診斷證明書,他得證明自己已經治癒香港腳,否則女人不嫁給他。 我知道你可能要說,難道愛情抵不過一雙香港腳嗎? 讓我們來做填填看的練習,空格放在「香港腳」這個位置。 難道愛情抵不過「打呼」嗎? 難道愛情抵不過「起床不摺被」嗎? 難道愛情抵不過「吃東西發出嘖嘖嘖的聲音」嗎? 難道愛情比不過「挖鼻孔」嗎? 難道愛情抵不過「脫下的絲襪總是捲成一球就丟進洗衣機」嗎? 是的,我要跟你說,抵不過的。 反過來,如果你是那個「有香港腳、起床不摺被、吃東西發出嘖嘖嘖的聲音、挖鼻孔、脫下的絲襪總是捲成一球就丟進洗衣機」的人,你其實也沒有什麼堂而皇之的理由,要求你愛的另一半,應該忍受「這樣的事情」。 為什麼說「這樣的事情」? 並不是這些行為舉止有什麼不堪或是見不得人,而是,只要你愛的另一半對這些事有意見,那麼,你就應該要妥協與改變。 這是雙方的,這是愛情的日常生活體現。 我很高興報上說,這名罹患香港腳五、六年,沒有積極治療,腳趾經常紅腫、潰爛、起水泡,甚至有臭味的男子——為了愛情——在經過一、兩個月持續用藥後,已經完全治癒。 去在乎你愛的人在乎的事,且願意跨越自己的原始堅持與高傲自尊——再沒有其他的愛,比這樣更真誠而投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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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