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小小說 – 張文瓘、魏徵:法與天下共之
2026/03/26 05:05:10瀏覽247|回應0|推薦35


唐朝唐太宗李世民貞觀年初,張玄素擔任侍御史時,彈劾當時的樂蟠縣縣令曾對一個偷盜官糧、名叫的奴僕喝叱責罵,卻沒有依法予以處罰。唐太宗大怒,特別下令要處斬偷盜官糧的奴僕中書舍人張文瓘覆查後,向唐太宗報告說:

 

「根據大唐律法不能判處死刑。」

 

唐太宗說:

 

「官倉存糧事關重大,不處斬偷盜官糧的罪犯,恐怕效仿偷盜之人會很多。」

 

尚書左丞魏徵也進言,說:

 

「陛下設立法律,就是希望讓天下人共同遵守奉行。現在如果輕率的改變既定的律法,百姓將會因法規多變而畏懼擔心擔上了原本律法規定以外的罪刑。況且,若再出現比此案更嚴重的案子出現,那麼又該如何施以懲罰呢?」

 

因為如此,這個名叫的奴僕也就依律判處刑罰、免於一死。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樂蟠」,指樂蟠縣,按資料,該縣前身為秦朝義渠縣末、初為樂蟠縣,至宋朝廢止、併入合水縣。故址位於今甘肅省慶陽市合水縣西南七十里。

 

:「改張」,見成語「改弦更張」,原指調整樂器上的弦線,後用以比喻改革制度或變更方法。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四》.《持法第七》.張文瓘、魏徵

 

張玄素為侍御史,彈樂蟠令叱奴騭盜官糧。太宗大怒,特令處斬。中書舍人張文瓘執:

「據律不當死。」

太宗曰:

「倉糧事重,不斬恐犯者眾。」

魏徵進曰:

「陛下設法,與天下共之。今若改張,人將法外畏罪。且復有重於此者,何以加之?」

騭遂免死。

 

 

 

( 休閒生活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edhorse&aid=18733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