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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8 04:44:41瀏覽27|回應0|推薦2 | |
唐朝、唐中宗李顯、景龍末年,唐中宗突然過世,在韋皇后等人的主持下,第一時間隱瞞了皇帝駕崩的訊息,由韋皇后(註)親自主持大小事情,召集的當時的宰相韋巨源(與韋皇后同為京兆韋氏士族之後)等十一人入宮開會研商對策(註)。唐中宗生前擬有遺詔,要韋皇后輔佐「少主」處理政事,授予相王李旦(唐中宗的弟弟,之後的唐睿宗)太尉之職,為新帝參謀輔政(參與軍事決策與輔佐治理政事)。宗楚客對韋溫(韋皇后的堂兄)說:
「現在皇太后(韋氏)親自處理國政,應該要停止相王輔政之權。況且太后與其他諸王是嫂嫂與小叔的關係,在一起處理國政則難以符合禮儀,因此先帝的這份遺詔應當適度調整執行才是(註)。」
其餘眾人聞言皆不敢多言,只有蘇瑰持神色嚴肅、態度端正的表示不同意,並對宗楚客等人說:
「遺詔是先帝的旨意,怎麼可以擅自更改!」
宗楚客、韋溫等人大怒,不顧蘇瑰的反對,當即去除了遺詔中「相王輔政」的相關用語,就這樣將擅改過的遺詔公告天下,立唐中宗的庶子、年僅十六歲的李重茂為帝,是為唐殤帝,改年號為「唐隆」。韋太后臨朝攝政。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韋庶人」,韋皇后在之後的「唐隆政變」身亡且被廢黜後才被稱為「韋庶人」。
註:原文此處「宰相韋巨源等一十一人」,另一說有韋安石、韋巨源、蕭至忠、宗楚客、紀處訥、韋溫、李嶠、韋嗣立、唐休璟、趙彥昭及蘇瑰等十九人。
註:「理全不可」,此句詳意待解。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三》.《公直第五》.蘇瑰〈二〉
中宗暴崩,秘不發喪。韋庶人親總庶政,召宰相韋巨源等一十一人入禁中會議。遺詔令韋庶人輔少主知政事,授相王太尉,參謀輔政。宗楚客謂韋溫曰: 「今皇太后臨朝,宜停相王輔政。且太后於諸王居嫂叔之地,難為儀注,是詔理全不可。」 蘇瑰獨正色拒之,謂楚客等曰: 「遺詔是先帝意,安可更改。」 楚客、溫等大怒,遂削相王輔政語,乃宣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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