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小小說 – 范獻忠:王者不死,殆謂是乎
2026/01/07 02:31:30瀏覽224|回應0|推薦44


唐中宗李顯復辟後的神龍元年,有一個妄稱能助唐中宗長生不老的鄭普思深受寵信,唐中宗以「斜封官」的模式拔擢鄭普思為秘書監鄭普思也將女兒送入後宮,藉此加強鞏固自己的地位,雖有左拾遺李邕、監察御史崔日用紛紛對此上奏彈劾,但唐中宗並未聽進去。之後,鄭普思的妻子第五氏也以鬼神邪說受到唐中宗的皇后氏的寵信,使得鄭普思更是自我膨脹,神龍二年就在二州聚集黨羽陰謀作亂,事發,西京留守蘇瑰(或作蘇瓌,字昌容當即逮捕了鄭普思,並上奏人在東都洛陽唐中宗請求嚴查鄭普思的罪行、並派大理寺司直(ㄧ說是侍御史)范獻忠擔任判官審理此案。第五氏就找后求情,求得了懿旨後大搖大擺的去找唐中宗,於是唐中宗下令給蘇瑰不得處置鄭普思

 

唐中宗返回西京長安後,在朝堂之上,唐中宗刻意屢次否決蘇瑰要法辦鄭普思的請求,自然蘇瑰的回答也不合唐中宗的心。見狀,范獻忠就出列上前向唐中宗進言說:

 

「臣請先斬了蘇瑰。」

 

此話ㄧ出連唐中宗都嚇了一跳,問他為何要如此?范獻忠回答說:

 

蘇瑰身為國家的大臣,享有了長久的榮華富貴,卻在西京留守的任內,不能先將逆賊鄭普思斬殺,然後再向陛下報告,導致現在讓鄭普思有機會眩惑了陛下,動搖了嚴肅的國法。況且鄭普思謀反的事實已經非常清楚明白,陛下卻偏袒並為他申辯,使得這個反賊逃過ㄧ死。現在陛下龍體安康、萬壽無疆,那裡還需要天命或外力輔佐,卻為何表現得要向鄭普思稱臣ㄧ般的如此維護呢?臣請陛下依法處死鄭普思,因為臣終究不能在陛下身旁有鄭普思這逆賊的情況下侍奉陛下。」

 

唐中宗無奈,只能同意依法究辦,鄭普思雖暫時逃過ㄧ死,但活罪難逃,被判處獄流放到儋州(「儋」音「蛋」,今海南省儋州市、其手下及黨羽皆被判死刑。朝廷上下都大加讚賞范獻忠這般以退為進的除去鄭普思的氣勢。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秘書監」,為秘書省的主官,唐朝的秘書監僅負責校對勘誤的工作,雖不掌握重大政務,但職務也算繁重。

 

:《舊唐書》中指出是崔日用「廷爭懇至」才使鄭普思伏法。見《舊唐書.卷一百三》:(節錄)

神龍中,秘書監鄭普思納女後宮,潛謀左道,日用遽奏劾之。普思方承恩,中宗不之省。日用廷爭懇至,詞甚抗直,普思竟伏其罪。

 

:《大唐新語》這一段內容與《新唐書》、《資治通鑑》等的記載略有不同,感興趣的請自行參閱文末所附的相關原文。

 

:見《舊唐書.卷七.本紀第七:中宗、睿宗》:(節錄)(中宗)(神龍二年)十一月,……戊午,兼秘書鄭普思坐妖逆配流儋州,其黨與皆伏誅。

 

改編自 《大唐新語

 

原文:

 

《大唐新語》.《卷二》.《剛正第四》.范獻忠

 

中宗朝,鄭普思承恩寵而潛圖不軌。蘇瑰奏請按之,以司直范獻忠為判官。環奏收曾(普)思。曾(普)思妻得幸於韋庶人,持敕於御前對。中宗屢抑瑰而理普思,應對頗不中。獻忠歷階而進曰:

「臣請先斬蘇瑰。」

中宗問其故,對曰:

「蘇瑰,國之大臣,荷榮貴久矣,不能先斬逆賊,而後聞。今使其眩惑天聽,搖動刑柄,而普思反狀昭露,陛下為其申理,此其反者不死。今聖躬萬福,豈有天耶?臣請死,終不能事普思。」

獄乃定,朝廷咸壯之。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五.列傳第五十》.蘇瓌、張説:蘇瓌(節錄)

 

中宗復政,鄭普思以妖幻位秘書員外監,支黨遍岐、隴間,相煽訹爲亂。瓌捕系普思窮訊,普思妻以左道得幸韋後,出入禁中,有詔勿治。瓌廷爭不可,帝猶依違。司直範獻忠,瓌使按普思者,進曰:

「瓌爲大臣,不能前誅逆豎而報天子,罪大矣,臣請先斬瓌。」

於是,僕射魏元忠頓首曰:

「瓌長者,用刑不枉,普思法當死。」

帝不得已,流普思於儋州,餘黨論死。

累拜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進封許國公。

 

 

《資治通鑑.卷二百八.唐紀二十四》:中宗大和大聖大昭孝皇帝中神龍元年(乙巳,公元七零五年)(節錄)

 

(三月)術士鄭普思、尚衣奉御葉靜能皆以妖妄為上所信重,夏,四月,墨敕以普思為秘書監,靜能為國子祭酒。桓彥範、崔玄暐固執不可,上曰:

「已用之,無容遽改。」

彥範曰:

「陛下初即位,下制云:『政令皆依貞觀故事。』貞觀中,魏徵、虞世南、顏師古為秘書監,孔穎達為國子祭酒,豈普思、靜能之比乎!」

庚戌,左拾遺李邕上疏,以為:

「《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若有神仙能令人不死,則秦始皇、漢武帝得之矣;佛能為人福利,則梁武帝得之矣。堯、舜所以為帝王首者,亦修人事而已。尊寵此屬,何補於國!」

上皆不聽。

 

(五月)乙酉,立太廟、社稷於東都。以張柬之等及武攸暨、武三思、鄭普思等十六人皆為立功之人,賜以鐵券,自非反逆,各恕十死。

 

(秋,七月)河南、北十七州大水。

八月,戊申,以水災求直言。右衛騎曹參軍西河宋務光上疏,以為:

「水陰類,臣妾之象,恐後庭有干外朝之政者,宜杜絕其萌。今霖雨不止,乃閉坊門以禳之,至使里巷謂坊門為宰相,言朝廷使之燮理陰陽也。又,太子國本,宜早擇賢能而立之。又,外戚太盛,如武三思等,宜解其機要,厚以祿賜。又,鄭普思、葉靜能以小技竊大位,亦朝政之蠹也。」

疏奏,不省。

 

(冬,十月)初,秘書監鄭普思納其女於後宮,監察御史靈昌崔日用劾奏之,上不聽。普思聚黨於雍、岐二州,謀作亂。事覺,西京留守蘇瑰收系(繫),窮治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得幸於皇后,上敕瑰勿治。及車駕還西京,瑰廷爭之,上抑瑰而佑普思;侍御史范獻忠進曰:

「請斬蘇瑰!」

上曰:

「何故?」

對曰:

「瑰為留守大臣,不能先斬普思,然後奏聞,使之熒惑聖聽,其罪大矣。且普思反狀明白,而陛下曲為申理。臣聞王者不死,殆謂是乎!臣願先賜死,不能北面事普思。」

魏元忠曰:

「蘇瑰長者,用刑不枉。普思法當死。」

上不得已,戊午,流普思於儋州,餘黨皆伏誅。

 

 

( 休閒生活雜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edhorse&aid=18494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