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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9 09:10:37瀏覽256|回應0|推薦1 | |
鬆垮垮的台灣政府 早在1995年,台灣就有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但兩年多前,基於與歐盟間經貿往來考量,便參照1995歐盟資料保護指令(95/46/EC),修改所謂新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是,一部很重要用意良善保護人民隱私權的法律,就在行政部門東抄西抄,立法部門無能無專業只在意用特別收入酬傭選民但不知道自己通過什麼法律下,就讓內容充滿爭議的個資法卻就莫名奇妙在兩年半前就修改完成了! 可怕的是,行政立法部門還似乎渾然不知自己的問題! 可怕的是,行政立法部門還似乎渾然不知自己的問題!鬆垮垮的台灣政府部門! 再談謝XX所涉的盈政疑似炒股案(請原諒我沒種,若被身價數億的人告個資,雖然賠的起,但實在不爽),行政部門主管機關早在今年六月以前就知道這件事, 二、業務人員謝○○(下稱謝員)於擔任安泰投信全權委託帳戶投資經理人期間以職務上所獲知之資訊,利用呂○○(下稱呂君)名義於99年6月3日、99年6月8日及99年8月20日共計買進50張○○股票,於99年10月1日全數賣出,另所管理全權委託帳戶於99年9月17日至19日共計買進600張○○股票,嗣於99年10月5日至6日全數賣出,顯有利用職務上所獲知之資訊,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所管理委託資產持有相同之有價證券且未向所屬公司申報。此有呂君於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金證券)博愛分公司買賣○○股票之款項於99年10月4日至12日期間由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交割帳戶共計匯出4千萬元至謝員於○○帳戶、呂君於永豐金證券博愛分公司開立證券帳戶之對帳單寄送之地址與謝員及其配偶之戶籍地址相同,及呂君於永豐金證券博愛分公司之下單成交回報電話亦有謝員之手機號碼等事證可稽,核已違反全委管理辦法第19條第1款、第19條之1規定。 主管機關的處分就是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本會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處公司警告,並命令公司解除業務人員謝○○之職務。(金管證投字第10100300681號)謝 幹了一堆可能違反證交法的事,最後只是被解職? 我實在不知道主管機關有沒有依據職權把這些調查資料移送檢調機關.但依照目前的新聞進度判斷,若不是某立委突然在前幾天提出這件事,檢察官會在昨天約談謝XX嗎? 鬆垮垮的台灣政府部門!你怎麼讓人民甘心供養一年一兆多的人事費用來經營這個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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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