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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2 07:34:22瀏覽915|回應0|推薦18 | |
「2012年八月三十日。....省思」 一、事件簡述 「李宗瑞下藥迷姦案」近月來,可說眾聲喧嘩,在台灣的新聞媒體上,鬧得一片沸沸揚揚。不論是電視新聞,報紙或雜誌皆然。所以網友,但有看電視新聞或報紙雜誌者,整個月,日日耳濡目染下;當對此案,並不感陌生。案由的緣起,是數月前,有一對女模姊妹,控告李嫌下藥迷姦,並偷拍成光碟。法院受理審查後,確定將李嫌起訴。於是七月底,李嫌突告失蹤,檢方為怕其潛逃海外,因而發怖通緝。照說此案,原也不過就是個平凡的社會犯罪案件。但就在警方,搜查李嫌住家之時,卻發現有許多的偷拍性愛光碟。顯示李嫌下藥迷姦偷拍者,並不止提告的女模姊妹。 八月初,台灣首屈一指的爆料八卦雜誌,「一週刊」率先批露,說是警方從李嫌的家中,搜出六十幾部李嫌與女子的性愛光碟。悚人的標題是,聲稱這些性愛光碟中,包括六十幾名台灣演藝圈的女星女模及女主播。且李嫌並以英文字母的A到Z,標示這些性愛光碟中女子的姓名。一則,由於李嫌,乃台灣某金控董事長之子,出身權貴。二則,因涉及演藝圈名人。自此「李案」,不再是一般的社會犯罪的案件。而是被新聞媒體,包裝成有如八點檔連續劇的劇情,或是綜藝節目般的鬧劇。各家媒體,不但日日大篇幅報導,且還竟相以英文字母的A~Z,影射性愛光碟中的女星女模;藉此炒作,無所不為的扒糞揭私,當作是國家社或最重要的頭版頭條新聞。 台灣的新聞傳播媒體,把社會新聞戲劇化綜藝化的亂象,因而被詬病,也非始於今日。據說,應是從台灣改革開放後,由於新聞媒體如雨後春筍出現,且言論亦擁有了更大的自由。於是新聞媒體間,競爭激烈,直有如進入了戰國時代。乃至為謀求基本的生存,新聞媒體間,彼此更是無所不所不用極的,搶獨家新聞,搶閱聽收視率,搶廣告收益。畢竟也只有靠著新聞獲利,這也才能讓新聞媒體,繼續生存。 簡言之,現下的台灣新聞媒體,其報導新聞的目的,似乎已非是為了什麼社會責任,或讓民眾有知的權利,或是監督政府什麼的。而是出於媒體謀生的自利行為,為了賺錢獲利而已。譬若「李案」中,媒體記者們,無不有如貪婪的豺狼般,透過各種手段,四處張羅,以獲取李嫌的性愛光碟或不雅照片。偶能得之,則若嗜血的豺狼獵取到獵物般,欣喜若狂。因而日前,連台灣發行率最高的二大報紙,自由時報與中國時報,更在報紙的頭版頭條;以獲取「李案」男女的不雅裸照,當號召,大篇幅的報導「李案」。甚至鉅細靡遺,描述其對話,以有若故事般的情節,說明李嫌如何從夜店拐騙;及帶回其豪宅,下藥迷姦偷拍女星。雖說男女不雅的性愛裸照,皆有馬賽克處理,然其若隱若現,加之文章描述,影射照片中的受害女星女模。其戲劇張力,不言可喻。乃至,談及可從何網站可購得性愛光碟;而此,更可謂是吊足閱聽民眾的味口。 報紙頭版頭條的文章,就筆者以往認知,應都是刊載國際或國內的大事。況是國內數一數二的大報。一時心下不禁想─「何時台灣的新聞媒體,竟墮落至此?難道這李宗瑞下藥迷姦女星女模,是會引起國際戰爭。亦或是會讓台灣,動搖國本嗎?不然,何以將這腥羶色的社會新聞,置於報紙的頭版頭條,還張貼男女性愛裸照,並鉅細靡遺的大篇幅報導?」。此終歸是媒體從業者,忘卻了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與新聞道德,一切皆以貪婪逐利為出發點。 「因為民眾愛看嘛!」「商業行為,原本就是顧客至上!」「做生意,若要大發利市,當然要以顧客的喜好為取向!」...。筆者並是唸新聞系的學生,亦不知台灣各大學的新聞系,是以何觀點教育其學生。但就眼前所見,台灣的新聞媒體,就「李案」而言,似乎就只著眼在滿足民眾的偷窺欲望,似乎企盼藉投民眾之所好,以提高報紙或刊物的銷售。乃至藉此炒作腥羶色新聞,以更加倍的獲得廣告收益而已。於是,日日,打開電視新聞,攤開報紙,就見「李案」下藥迷姦偷拍女星女模的新聞,鋪天蓋地而來。且在新聞媒體的誘導慫恿下,更恍若整個台灣社會,人人都在揣測,或期待著,是那個女星女模被迷姦的性愛光碟又將流出。此豈能不說,新聞傳播媒體,帶動的風氣所及,對社會影響之巨。
二、以社會功能性而言 西方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有句名言,其大意是─「人的動機原本就充滿貪婪與自私。只要人人都極盡所能的貪婪逐利,那人與人間的貪婪便能在自由競爭中,產生互相制衡;並以此造就社會的最大福利...」。台灣的傳播媒體,棄社會責任,及道德良知於不顧,退化到有如動物嗜血的本能般,僅追求原始貪婪的逐利行為。而此,倒也有些層面,頗符合「亞當史密斯」的經濟學理論。畢竟,亦是拜這些貪婪如狼的八卦媒體爆料,及彼此競爭下的炒作,所以台灣許多權貴的貪腐惡狀,這才得以被揭發。 遠者,譬如前民進黨總統陳水扁,其任內貪污弄權惡行,正是拜媒體追逐爆料;而這也才得,創台灣社會前有未有之先例,將卸任總統,繩之以法,逮捕受審乃至入獄。近者,則如國民黨新生代、政治前途一片看好的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 林益世形象清新,才四十餘歲,便位居行政院秘書長高位;可說是國民黨新生代中,極力栽培的下一代接班人。然而在這清新有為的形象背後,誰知林益世,背地裡卻是個喜於逞官威,以威脅恐嚇索賄之徒。後亦全拜,台灣最惡名昭彰的八卦媒體爆料。其餘媒體競爭逐利下,亦如聞到血腥的鯊魚,群起炒作。而當傳播媒體已炒作的轟轟烈烈,檢調單位迫於群眾壓力,亦不得不查。因而這也才得以將國民黨,極力哉培的新生代未來之星;將其貪污醜行揭發,並逮捕入獄。
再說「李案」。七月底,案發,李嫌被通緝,當時原本也不過就個富少、下藥迷姦姊妹花的一般社會新聞;缺乏新聞的經濟價值,並不太引人注意。因而李嫌,這也才得以順利潛逃。及至八月初,警方搜索其豪宅住處,發現了六十名女星女模,被其迷姦偷拍。自此,嗜血逐利爆料媒體,暗中得知訊息,無不如獲至寶。畢竟有演藝圈,知名女星女模女主播,被李嫌偷拍成性愛光碟;而一般民眾,亦皆有偷窺名人隱私的欲望。因而這對貪婪逐利的八卦媒體而言,直是有如挖到一座金山一樣。 「民眾有知的權利」擎著此新聞媒體冠冕堂皇的大旗,由此貪婪逐利的媒體,豈肯鬆手;自是日日報,天天爆,照著三餐爆,一天二十四小時,不停的爆。詭異的是,新聞媒體,所報導之「李案」新聞,似也從不著眼社會犯罪的省思。反是極盡所能,聚焦於透過與李嫌合拍的相片,及李嫌偷拍編號的英文字母,用以揣測有那些女星女模,被迷姦,並偷拍成性愛光碟。甚是有那些被迷姦的女星女模,已被警方約談,浮出檯面;及又有那些女星女模的性愛光碟,已經流出。 自此,八點檔連續劇,及綜藝節目的鬧劇,活生生,搬到了電視新聞中演出。日日,但見有些被影射的女星,在電視新聞中哭哭啼啼,又有些女星女模,則是在被成群的記者包圍追問中,極力的撇清。但卻亦有些女星女模,因被影射遭李嫌迷姦偷拍,反而知名度大升;進而各種邀約通告大增,廣告代言接不完,財源廣進。形成「李案」中,媒體競逐爆料下的最大受益者。 「淫魔李宗瑞」「社會公敵李宗瑞」...各種的醜化的標籤性名詞,正是台灣的新聞媒體,最擅於操作,用以挑動慫恿民眾情緒的手法。畢竟閱聽民眾的情緒,能被挑起,這也才能透過情緒感染,形成社會潮流。正是民眾能有情緒性的共鳴,表示是對新聞商品的認同。所以台灣新聞媒體,對於慫恿閱聽民眾的情緒,更似不遺餘力。簡化的新聞標題與標籤,恰有如口號一樣的,容易煽惑鼓動人心。因而將李嫌妖魔化,給李嫌,貼上「淫魔」與「社會公敵」的標籤後;自亦更能煽惑閱聽民眾仇恨情緒,挑起社會的群起公憤。 就在新聞媒體,日日為拼收視率,對案情緊追不捨頻頻爆料的催化下;整個台灣的社會輿論,因而亦有如一鍋煮得沸騰的滾水一般。乃至八月底,李嫌潛逃近月後,終於在龐大的社會輿論下,無處藏身,自行出面投案。正是新聞媒體,日日爆料,追逐腥羶色,雖多是出於自利的逐利行為。可終亦如「亞當史密斯」所言,在自由競爭的環境下,人人儘其貪婪的逐利,便能造就社會的最大福利。當然,這社會最大的福利,應也包括了─滿足樂於偷窺的民眾,對名人隱私及性愛光碟的追逐。 值得令人省思的是,這新聞媒體,竟相逐利,為衝高收視率,讓財源廣進;便以腥羶色新聞當成商品,投民眾之所好。雖說,在此自由市場,新聞媒體,競相貪婪逐利的爆料,確亦能達到揭發許多社會的弊端;或以強大的社會輿論力量,逼迫罪嫌投案等。但筆者,對於新聞媒體「人人儘其所能的貪婪逐利,便能造就社會的最大福利」這樣的思維,卻深感不以為然。畢竟新聞媒體,並不同於一般的商業經濟行為。而其影響力所及,更會對社會風氣造成重大的影響。 譬若,台灣的威權體制時代,當政者即是以掌握媒體的傳播力量,以其做為政令宣導的傳聲統,對百姓灌輸片面思想,以進行洗腦。因此縱是在高壓統治之下,縱是活在白色恐怖的戒嚴中;可百姓,日日在傳播媒體的灌輸洗腦下,卻仍是一片「擁護國家領袖」,讚頌之聲不絕於耳。由此可見傳播媒體力量,對社會影響之無遠弗及。乃至其所主導的思想潮流,往往亦能成為社會價值觀的主流。 而今,縱是時代變遷,縱是威權時代已成民主時代。但傳播媒體,對社會的影響力,卻是有增無減。一來,政治民主化後,傳播媒體已獲得充份新聞自由,再不受制於政權獨裁者。二來,傳播媒體,反卻能藉慫恿群眾之力,來影響政府當權者。於此,新聞傳播媒體擁有的社會權力,可說又更上一層樓;甚至連政治權貴,在面對媒體之時,都不得不低頭。 「絕對的權力,使人腐化」這樣的說法,除了媒體往往用來批判政治權貴外,似乎卻也適合用在媒體自己的本身。畢竟,就算貴為總統,都得怕媒體三分。如前總統陳水扁,就算其再強勢,最後還不是在媒體的追蹤,密集砲轟爆料下。讓他不管家事、私事、房事或公事,什麼醜事,都被赤裸裸的攤在公眾面前,抖了出來;且最後還被關進監獄。可謂縱是曾權傾天下,最後萬人之上的總統,還不是被媒體搞得身敗名劣,屍骨無存。 再別說一般老百姓,還有誰不怕媒體權力,以狗仔隊全天候跟蹤,偷窺偷拍加爆料。直是讓人覺得,所謂的新聞自由─直比戒嚴時代的白色恐怖,還更恐怖。但媒體的營生與獲利,終究亦得來自民眾的收視率,或報刊的銷售量,以獲得廣告收益。換句話說,傳播媒體,脫離了威權時代,政治獨裁者的主子後。而民主時代,人民當家做主,所以傳播媒體,亦換了新的主子─即是閱聽大眾。乃至為了取悅新的主子,傳播媒體,自亦使盡渾身解數;猶如威權時代,充當政令洗腦的傳聲筒,伺候政治獨裁者一樣。 「民眾之所欲」「民眾皆有偷窺慾」「民眾皆喜腥羶色新聞」「民眾皆好血腥暴力的刺激」....。凡此種種,人之原始動物性慾望,正是人性深處最基本渴望。而貪婪逐利的媒體,為在競爭中獲利,自亦是極盡所能,以此取悅民眾。正是另一種藉媒體力量傳播,洗腦的開始。現在民主台灣的傳播媒體,正是日日以腥羶色、血腥暴力,爆料八卦的低俗新聞,餵養閱聽大眾;而其有如洗腦般的風氣之所及,所造就出的社會,卻不知將來台灣又會是個什麼樣,畸形恐怖的怪胎社會?
三、以社會道德批判。 社會心理學者kohberg,以認知發展心理學為基礎,將人類的社會道德發展,簡分成三個層次─即前俗例層次,俗例層次及後俗例層次。在此,筆者且以簡單明瞭的語詞,來做表示─即低道德良知層次(前俗例),一般道德良知層次(俗例),及高道德良知層次(後俗例)。 「低道德良知層次」者,通常以自我為中心,追求自我原始慾望的滿足;甚而為圖利自己,滿足自我的原始慾望,亦視社會的道德規範為無物。換言之,這低道德良知層次者,通常是動物性慾望強烈,人性良知薄弱;且亦有如獸類般,只要能圖得自己的利益與慾望,傷害他人亦無所謂。進一步說明,就是社會道德良知,沒有在這種人的心中內化,以形成內控的自律力量。所以此層次者,亦常成會社會中的犯罪者。當然,若是網友注意看看,這些低道德良知者的特點,當就會發現。其實所謂的「黑社會」,當就是屬這個道德發展層次。 「一般道德良知層次」者,此層次者,由於社會道德良知,已內化於其心中,形成內控力量,讓其足以自律。所以其外在行為,雖多亦以圖利自己為出發點。不過卻會遵守道德良知,遵守法律。不致為圖利自己,或為滿足自己的慾望,而去做出犯罪傷害他人之事。 「高道德良知層次」者,此層次者,已發展出獨立思考能力。所以其道德標準,並不會隨社會潮流人云亦云,或茍合於世俗的觀點。通常此層次者,多有悲憫天下之心及人道精神。而其外在表現的行為,亦多願利他,利社會,而非利個人。 簡述以上「道德良知發展層次」的分類後。再將上段「亞當史密斯」所言的經濟學理論,套於「社會道德發展階段」的框架之中。那網友,當就已一目瞭然。其實「亞當史密斯」,其所言的「人的動機原本就充滿貪婪與自私。只要人人都極盡所能的貪婪逐利,那人與人間的貪婪便能在自由競爭中,產生互相制衡;並以此造就社會的最大福利」。此論調,似乎就只能套用在屬「低道德良知層次」,那個人盡皆貪婪如獸,視道德良知為無物的社會環境而已。 至於此「人人盡貪婪逐利」,並以「低道德良知層次」所構築成的社會。恐也就只是個,人人盡貪婪追求滿足自己的原始獸慾,並以衝突恫嚇,維持彼此恐怖平衡的「拜金主義社會」而已。事實上,台灣傳播媒體,以貪婪逐利為目地,所構築成的「拜金主義社會」。其在此「李案」中,可說亦早已展露無遺。 譬若:「李案」案發之時,李嫌潛逃無蹤。當時李嫌的朋友,便在網路上仗義直言,大言不慚的聲稱─「那些女星女模,跟李宗瑞交往還不就是為了他的錢!!」。此話,可說充份展現了,在「低道德良知層次」的社會中,以金錢衡量一切的生命價值觀。乃至李嫌,之所以膽大妄為,下藥迷姦偷拍女星女模,可說亦是拜其「金錢萬能」的價值觀所賜。據說,李嫌之父,一個月給他的零用錢,竟達六十萬。因而使得李嫌,得以徘徊夜店花天酒地,又得以以前家世及金錢,來誘惑勾搭女子,進而迷姦偷拍。乃至就算迷姦偷拍,出了糾紛,李嫌亦只要花錢找來黑道,便亦多能擺平。因而李嫌,「金錢萬能」之下,自是有恃無恐。至於那些演藝圈的女星女模女主播,跟李嫌交往的目地;是否亦真是如李嫌的朋友所言,如此不堪。 筆者在此用"不堪"二字,來形容女人為錢跟男人交往,似實有迂腐謬誤之處。因為時下,電視火紅的談話節目,邀請來的女星女模,其熱衷暢談的,可都是教導女人該怎麼想辦法嫁入豪門。或者,要不就在電視節目上,公然炫富,又是名牌包,又是寶石鑽戒,大喇喇聲稱其如何拜金;要不就被炫耀其被有錢男人包養,並以此引以為傲。更有女星女模,一旦嫁如豪門。則電視新聞中,無不連日充滿欽羨的歌頌,大報其所謂世紀婚禮;恍若一個女星女模,要能勾搭上嫁給有錢的男人,是社會中什麼樣了不起的豐功偉業。 台灣傳播媒體之沉淪與低俗,由此可見一般。甚者「李案」案發後,幫助藏匿李嫌的女友,其雖早已有案在身,被通緝。可該女模,居然卻還可以上電視節目,當貴賓,且公然在全國觀眾面前,暢談其為富豪千金,並炫耀其如何眨都不眨眼的揮霍金錢。社會拜金病態,莫此為過。而台灣社會之所以,如此沉淪於低道德與拜金主義,正亦是拜電視傳播媒體,以其低俗與庸俗的節目與新聞,教化視聽群眾,推波助瀾之功。 「聖賢才智平庸愚劣」若以此為量尺,用來標示社會道德發展的層次。則「高道德良知層次」者,或就是已具有「聖賢」人格特質,無我利他的一群少數人。而「低道德良知層次」者,則應是被標示在,屬於「愚劣」貪婪之等的人。至於社會中的「才智平庸」之等,則應都屬「一般道德良知層次」者。以此量尺,審度台灣電視媒體,究是以怎樣的價值觀及道德觀;藉龐大的傳播力量,在引領台灣的社會潮流? 就電視節目而言,似乎收視率最高的,總是一些言語低俗的綜藝節目,或充滿拜金主義的談話性節目,或是鸚鵡學舌的歌唱比賽節目;或是毫無理性、愛得死去活來的偶像劇,要不就是歌頌黑社會暴力的連續劇...。事實上,台灣無論電影或電視劇,似乎都對歌頌黑道流氓文化,特別情有獨衷。或是因台灣的娛樂業,原本多是由黑道把持,所以其想把台灣社會亦都黑社會化,倒也不讓人意外。總之台灣的電視節目,充斥庸俗與低俗,除了"愚劣"二字外,亦不知還能以何形容。 而就電視新聞而言,一個小時的電視新聞,恐過半,都是充滿腥羶色、鮮血與屎尿齊噴的社會犯罪新聞。黑道敬酒不成開槍,飆車族橫行,搶劫詐騙,行車糾紛鬥毆,暴力討債集團,吸毒販毒....;日日看都看不完,數都數不盡的社會犯罪。而看完社會犯罪新聞後,再來就是演藝圈,緋聞八卦的新聞,又是那個藝人吸毒被逮,又是什麼戀什麼戀;要不就是昨日那個藝人結婚,成為全天下最幸福的人,今日又哭哭啼啼的離婚。再不,就是高級應召站被查獲,搜出滿是女星女模的賣淫花名冊。 政治新聞,則是充斥叫哮,鬥毆,群眾衝突與彼此仇恨。但今日台灣政治人物的地位,可說卻已大不如藝人或歌星了。君不見,有時那個歌星死了,一個小時的新聞,半個小時都在回顧歌星一生。爾後十天半個月,亦日日報個不停,恍若什麼世界偉人崩殂,得舉世哀悼。光怪陸離莫過於此,看台灣的新聞報導,儘充斥「低道德良知層次」的現象。不知情的人,恐還會以為台灣,就是個黑道流氓充斥,與貪婪拜金的愚劣社會。由此亦可見台灣電視媒體及新聞,水準之一般;恍若已淪為愚劣文化,與庸俗低俗文化的傳聲筒。 電視傳播媒體,原本就具有社會價值觀及道德觀的指標性,亦具社會教育的功能。而台灣電視傳媒,自告別威權時代,做為政令洗腦工具,以「效法古聖先賢」「擁護國家領袖」「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片面思想,灌輸民眾後。及至民主時代,台灣社會,換來的電視傳播媒體,卻成另一種愚劣文化的洗腦工具,盡以「拜金主義」「滿足自我慾望的個人權益至上」「拗得過就是你的」及「享樂主義」的低道德良知思想,灌輸閱聽大眾。卻不知以往,新聞媒體向標榜的「伸張社會公義」,於今何在? 「伸張正義還是有的」筆者差點忘了。譬若「李案」,李嫌投案後,矢口否認下藥迷姦女星女模。而是堅稱那些女星女模,都是與他兩情相悅,拍下性愛光碟。其言詞狡辯,"沒抓到就不算犯罪"的心態,恰如台灣的政客權貴,一旦被爆料貪污索賄,亦都是人人矢口否認;往往皆 一派義正詞嚴,聲稱要去法院按鈴控告。這時,多還得靠台灣的嗜血貪婪媒體,高舉「伸張正義」的旗幟,日日爆料,跟蹤加偷拍,衝高收視率或銷售量,大賺廣告收入後。而台灣的檢警調單位,這也才會迫於民眾壓力,不得不去徹查。 但「伸張正義」並非是新聞媒體的專利。現在黑道,見得李嫌死不認罪,亦大感憤怒,紛也出面高聲嗆說要「伸張正義」。且並聲稱,握有李嫌與六十名女星女模的性愛光碟,要將其公佈;以昭示李嫌迷姦偷拍的事實。果然這些黑道,為了「伸張正義」,後亦真的網路,開始公然販賣這些女星女模的性愛光碟;並大發利市,大賺其黑心錢。「低道德良知層次」的社會中,果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民主社會的愚劣之風所及,低俗與庸俗成不可逆的社會主流之下。黑道,演藝圈,新聞媒體,權貴政客,可謂更盡成貪婪逐利的一丘之貉。
四、結語 「旺中媒體併購案」此時亦正在台灣,吵得一片喧騰沸揚。據說,此是在台灣賣"旺旺仙貝"米果發跡,後到中國大陸經商,賺了大錢,成了暴發戶的財閥。現今此"旺旺財團",挾其龐大財力又返回台灣,並欲併構中視、數家新聞台,及中國時報系的新聞媒體;以建立「台灣最大新聞媒體集團」。聽起來,還真是讓人感到不寒而慄。猶記得「中國時報」,數年前,其堅持「社會公義」「辦報秉新聞媒體良知」的創辦人過逝;後由其子,繼承新聞報業。但其子,繼任報業後,便大喇喇聲稱;其只是一個生意人,辦報紙,對其而言,也只是單純做生意而已。換言之,新聞對其而言,也只是一種販賣的商品;而從事新聞媒體,其也只是為了賺錢,以自利逐利為目地。 當初,中國時報的少東,自稱只是生意人辦報,還頗受譏諷議論。但誰知,現在台灣的新聞媒體,更竟似將由貪婪逐利的商人財閥,正式全面接手。 上文,筆者已有言。倘將新聞媒體當做只是做生意的商業謀利行為,那在自由市場的競爭下,以「人人極盡貪婪逐利,便能為造就社會的最大福利」的思維;或許媒體彼此競爭,競相八卦爆料,果能造就社會某一定的功能。然其後果,卻終將導致整個社會道德良知及價值觀的沉淪。 口說無憑,不如就以現例而言。旺中媒體併購案,尚在喧擾沸騰中,然眼下,這旺中集團轄下的電視及平面媒體;此時,卻早已與台灣最惡名昭彰的八卦媒體,稱之為壹周刊的壹傳媒集團,彼此槓上。兩者,以先前學者發起反旺中併購案,聲稱有不明人士發放走路工給參與抗議的學生之事;互以新聞造假,自導自演,彼此叫哮。兩個傳媒集團,就這麼以台灣社會為戰場,有如兩頭禽獸般捉對廝殺,咬得鮮血淋漓;甚而公器私用,皆將新聞媒體,當作是彼此挾怨報復,互相攻擊的武器。 乃至旺中媒體,更挾龐大的新聞媒體力量,用來攻擊反對併購案的個人,其公私不分的自利之行為;及新聞道德之沉淪,實是令人髮指。再者,今日,其媒體集團可以為了私利,「興文字獄」攻訐,央及無辜個人。那誰知,明日,其自利媒體集團,是否又會為了貪婪圖利;因而更做出傷害整個台灣社會之事。基於其生意人的標準,或許只要能賺錢,其餘的,他也不會在乎吧。 雖然,旺中集團的老板,亦曾口口聲聲聲言,說他不會干涉新聞自由。但「做生意、就是要賺錢」。因此,就算老板說不干涉新聞,然其手下的員工,為求升遷;豈又能不揣摩上意辦事,想盡辦法取悅老板,並謀公司的最大獲利。 簡而言之,現今的台灣媒體,一片商業掛帥,極盡所能貪婪逐利下,因低落的道德良知;似早已讓其失去內控的力量,以自律其新聞品質。而傳播媒體,為謀利不擇手段,以腥羶色暴力血腥,偷窺爆料八卦的劣等新聞,餵養視聽大眾。此,進而又更亦導致整個社會價值觀,集體退化到低道德良知層次。乃至低道德良知的社會,人們又更渴望腥羶色,爆料八卦的新聞,因而又更形成惡性循環。 「大概整個台灣社會,都快要變成,只知圖謀己利不擇手段,充滿暴力與拜金的黑社會了!!」當此惡性循環之下,這還真讓筆者,對台灣社會的未來,感到擔憂與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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