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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
2008/10/01 01:31:38瀏覽748|回應0|推薦2

存證信函

00您好:

    為了小孩000,今天我情非得已寫這存証信函,對小孩並不是面子問題,而是對小孩所要付出的責任和愛。

    去年94827星期六,我將小孩00帶到泰山分駐所等您來會面,然而!這一天卻遲遲未等到您來接小孩00。事後才從小孩00口中得知,您告訴小孩00:「不要再來到您家了,不要再見面了。」我不敢相信您會這樣對待小孩00,所以我仍繼續在每個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將小孩00帶到泰山分駐所等您,就這樣連續等了您二個多月後我只好放棄,到現在我仍在等候您的消息。

    小孩00就要上小學,這是令人多高興的事,尤其當父母的我們。我個人收入是足以支付小孩00的學雜費等費用,唯一就是我想讓他在課外去補習、學其它的專長等等,如此在未來才有競爭力。我不想因我們二人的不愉快或意氣用事,影響小孩00的發展。而您已有一年未給我小孩00的扶養費(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國00年32日00年度監字第200號協議筆錄)。現在我想把小孩000戶籍遷到我戶籍內,這樣我才能幫他找好學校讀書及學習其他技藝。您千萬要記得,小孩00身上還流有一半您的血,這誰都無法改變,我們千萬不要傷害他、也不要耽誤到他。

以上敬請文到十天內答覆,逾期即為願意改定小孩000監護權全權為本人林00,並接受上開所述情事。有關探視權部分,隨時歡迎您來看小孩,聯絡方式請跟000聯絡,電話0963-316630

上帝與您同在                   0002006/8/1

( 在地生活高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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