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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閨蜜」18禁- Florence1111
2014/06/13 20:35:22瀏覽541|回應0|推薦21

提醒:如果沒有足夠的理性,請不要閱讀。

 

在調解進行中,調解員蔣先生突然制止雙方當事人那已是在爭吵的對話。

 

雙方當事人針鋒相對的二個重要的關鍵詞,一是「認同」、二是「閨蜜」。

 

過程中,男方(相對人) 一而再再而三大聲疾呼,自己的需要為何不被支持;總質疑婚姻關係裡,為何得不到女方(相對人) 認同;理直氣壯抗辯著,自己喜歡的事情是無傷大雅,且「閨蜜」在婚前、婚後從始至尾一直存在的關係;措詞嚴厲自認理由正當的說:「與女方生活無法交流,溝通產生阻礙倍感無力時,跟『閨蜜』談心事是他疏壓的方式。簡單說,只有『閨蜜』了解他。」

 

調解員蔣先生疑惑說:我們先不問這『閨蜜』是男生或女生,更不問這『閨蜜』扮演的是精神上的伴侶、還是肉體上的伴侶。精神上的伴侶叫閨蜜,那肉體上的伴侶叫甚麼?誰能給個定義?」

 

其實,不管是精神上或肉體上的,簡而言之不就是外遇嗎?只是冠上了「閨蜜」的美名。

 

男方(相對人)在共同婚姻關係裡不思經營,還無故的讓別人參與自己婚姻,把問題與壓力加倍的讓妻子獨自承受,還怪對方不認同「閨蜜」關係。婚姻存在著「閨蜜」,不僅對女方(申請人)殘忍、情感上也是令人作噁的生理反應、在道德上更是謊言及不負責任。

 

蔣先生自我調侃說:「想想?我們說普世的婚姻關係,有哪一個是存在著閨蜜這樣的角色。真的找不到。如果有?哪只有清宮大戲裡貴人與太監的角色才看得到。但是!我相信這樣的關係如是存在在婚前,是被接受的。」

 

男方(相對人)自己享受著婚姻帶來的健全生活,卻也貪圖婚姻中與他人精神或肉體上的交流,還跟週遭的人大言不慚炫耀著與閨蜜的親密說是知己,無視夫妻本是相互滿足愛與被愛的需要,這是沒有道德底線腳踏兩隻船的虛榮。這樣的惡習,是不尊重自己婚姻、也不尊重女方(申請人)的感受。

 

我不鼓勵人家離婚,但此時,我建議女方(申請人)離婚離開他。因為有人一直虎視眈眈參與妳的生活,甚至小孩的成長。婚姻生活裡永遠存在著第三人,自己何時會被出賣都沒有定數,如有定數還可以做心理準備。

 

Q調解員不耐的說:「神應許的婚姻是彼此互為終身伴侶,而『閨蜜』的存在是在揶揄戲謔婚姻的神聖性。而我建議男方(相對人)應該去看心理醫師,鑑定自己是否適合婚姻。」

 

D調解員似雲淡風輕實則語重心長的表示:「健康的快樂!它是有感染力,它會感染周遭關心妳()的人,它會發自靈魂的愉悅。如果你的快樂,只是你個人的快樂,旁人、身邊的人、甚至最親近的人感受不到快樂,反而痛苦。那我們可以判斷你正處於何種快樂,是甚麼引發的個人快樂,由可能吸毒、賭博、也有可能是嫖。」

 

筆者回應

 

我沒有理由制止人崇尚精神自由或追求物質(肉體)上解放。

如快樂派希臘哲學家伊壁鳩魯主張「人一生應該盡可能地追求快樂」或許認為人生苦短。然!伊壁鳩魯也提醒我們追求快樂同時也要知所節制,以免因過度追求快樂而招致痛苦。

 

在本次案例中,男方(相對人)是極度自我中心的人,強調個人的自由和個人的重要性。只關心自己利益,享受著婚姻生活,卻不願被婚姻的道德、責任、義務所束縛。驕橫認為不願意被這樣的婚姻體制宰制。

 

我理解調解員最初建議雙方離婚,由因婚姻對女方(申請人)沒有安全感,情感上是一再壓抑自己、痲痹自己,每天過著沒有期盼、過著驚心膽跳跌宕起伏的日子。孩童在這樣關係中生活,可想而知在其幼小心靈是危險且混亂不堪。

 

York,沒有為你在調解現場辯解閨蜜這角色,是因為?有人在婚姻裡貪圖享受不思進取,講各樣的說詞為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進行解套。你與閨蜜一定存在某種利益關係,要不然一個正常、有血性、有良心的人怎會甘冒破壞別人家庭的臭名繼續與你交往。經營婚姻如需「閨蜜」支撐,上帝當初造了夏娃後應該再造一位秋娃冬娃春娃24節氣的娃。

 

女方(申請人)極為排斥這樣的關係想拉你一把,你卻執迷沉淪慾海不知悔疚的倒與「閨蜜」連成一氣,鄙視的自認妻子愚蠢不懂愛。混亂的婚姻價值觀,帶來的是扭曲的生命價值觀。

 

York,如果你的閨蜜是同性,那他是永遠不知道、也無法體會異性婚姻磨合的艱難與幸福,且自身存在對異性婚姻的偏見;如果是異性,你心裡就明白,她為何不適合拿來當老婆,而你甘願讓她做「閨蜜」。是因為她人很好,很好到誰都可以跟她好,是吧!還是在她眼裡你還有利用價值。

 

總而言之,生活若要繼續,核心問題是在「尊重」,尊重眼前陪伴你的人、尊重自己、尊重婚姻,尊重孩童的人格成長。

 

一個人如果過分堅持、固執,其實就已掉入自己編織的網羅,走進死胡同了;你的世界將因貪慾而崩離,深陷永遠黑暗見不到黎明。

感謝M提供音樂1111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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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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