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任內政部次長並兼防疫中心副指揮官時,假公濟私,公報私仇,祗因本人多次檢舉内政部眷村改建舞弊案的不法
陳宗彥任內政部次長並兼防疫中心副指揮官時,機場入境移民署官員對當時由美入境班機旅客由陰轉陽過多的原因不查,但由我在美小學同學會爆料;
有人持「假陰性証明」,登機後返台,接受免費治療...
本案消息蘋果、雅虎等媒體多有接獲同樣訊息,並向指揮中心質詢...
不想陳副指揮官公報私仇,祗因本人多次告發內政部等單位涉及重大舞弊案,可能對本人不滿,在記者會上污蔑本人為「不肖人員,發佈假訊息」,並責由警方對我騷擾、查處...等違法活動,事後我在警局說出了前因後果並向上申訴,才由警局發文表示我受了委曲,但陳宗彥卻沒受到調查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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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有「對價關係」?! 吳子嘉直言:坐牢坐定了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爆出接受業者性招待而請辭,不過透過檢方的譯文,陳宗彥疑似接受性招待是有著對價關係,如今最高檢表示要在徹查,對此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直言:陳宗彥坐牢坐定了,要他要先有心理準備,因為現任法務部長蔡英祥是蔡英文的人馬,蔡總統的人是不會輕易放過陳宗彥的。
https://ctinews.com/news/items/M9n6eVjm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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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對貴庭之裁定仍有疑慮之處,特提出抗告,請鑒核!
依據:111年度板秩字第39號書函辦理。
說明:
1、本人(鄒筑生)在臉書所張貼之訊息為美國小學同學會群組告之。
同時間台灣媒體(如蘋果、雅虎等)也均從不同管道獲得後做同樣報導。
2、「指揮中心」當時接受記者詢問時,也答應會清查此一事件。
事後由於「美國台灣同鄉會」反彈,且用非理性字串批評此事(如:不肖人士、破壞台美邦交、影響台灣同鄉會與政府之間感情‧‧‧),致使政府未依規定透過外交部交由台灣駐美文化辦事處正式立案調查此事,而是依其「臉書」認定為「假訊息」。
(印尼回台班機在二月時也是同樣由「陰轉陽」病患過多,「指揮中心」即停止外勞進口,並交由外交部轉台灣駐印尼辦事處調查是否有人用「假陰性証明」登機?!)。
3、台灣國外的辦事處均配有法務、調查、刑事、僑委會、國安會人員,「指揮中心」捨其不用,僅有副指揮官(內政部政務次長兼)指揮「移民署」依據「台灣同鄉會」臉書所刋文章,認定此為假訊息...此不內外有別?
陳副指揮官身負「邊境管制」、「維護國士安全」的責任,沒想到他不依程序處理,反而借用「台灣同鄉會」臉書上之語氣,指稱本人(吹哨人)為「不肖人員」,並派員警監控、查水錶,同時製作筆錄移送 貴庭,反而同樣報導此事的媒體(如蘋果、雅虎等)反而沒事,這樣裁決處份是否恰當?
4、「新冠肺炎」現為法定傳染病,病患在台均可免費治療(輕症80萬,重症200萬),政府迄令已為外人支付數億醫療費用,此為其一,更嚴重的是;國外帶病者人台,第一線醫護人員壓力可想而知,台灣疫情現已擴大,每天可能將有上萬人感染(最終感染人數五百萬人上下),指揮中心不該負瀆職、誣告的責任?
5、本人在筆錄中曾建議:
針對來台由「陰轉陽」的旅客,收集並調查他們的「陰性証明」來源是否為同一醫生或診所、醫院所開?
並同時約談報導此事的媒體記者,但並未為警方採納...深感遺憾。
註:「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針對我查處,而放過媒體(蘋果),是否與我多年來檢舉、告發「內政部」所涉「眷村改建弊案」有關?亦請庭上一併考量!
謹呈
新北地方法院
抗告人:鄒筑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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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新聞網》報導,有旅居美國紐約的僑民透露,聽同鄉會朋友間,如何利用4步驟就可達成回台灣不必隔離、不必花錢的招數,「在美國如果檢查到染疫,花68美金買一份陰性PCR報告」「立刻買兩天內機票,拿著陰性報告返台。」「在機場核酸檢查被抓到,直接送醫院治療」「因為醫療量能問題,醫院會在5天內要求你出院,離院之後,不用隔離,因為染疫已經有抗體」。
該僑民指出,如此就可省下7萬元隔離14天飯店費用,同時也不用花3萬多美金的在美國治療費用,還可返台用「5天住院健保給付,5天後直接出院、免隔離」。
https://tw.news.yahoo.com/%E7%A2%BA%E8%A8%BA%E8%80%85%E7%84%A1%E8%A6%96%E5%8B%B8%E5%B0%8E%E5%82%B3%E6%9F%93%E4%BB%96%E4%BA%BA-%E5%81%87%E8%AD%89%E6%98%8E%E8%BF%94%E5%8F%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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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眷村改建涉及到近十幾萬眷戶權益,其中所貪金額達數百億元,此為國軍除軍購弊案外,另一動搖國本的舞弊案。
本案做案時間係從72年開始迄今,並非地檢署僅指「正義國宅」在72年至76年間,因為尚有其它眷村後續受害、
「正義國宅舞弊案」是在72年至76年間完成(但爾後他們食髓知味,有軍、司法、長官撑腰...以後更多眷村受害)。
在76年,正義國宅改建完成,發現舖面被非法盜賣,本人(鄒筑生)即向國防部政三(監察)檢舉此案,而當時堅持秉公處理移送軍法的副處長王戰生上校,反而降調政戰學校學員隊隊長,而不開庭,不辦案的空總軍法官郭清高中校,卻在78年榮獲第一屆的「國軍軍法楷模」,接受參謀總長郝柏村表揚。
此一舞弊集團包含了國軍中負責肅貪防弊的政戰、軍法人員,還有眾多不當得利的高級將領、政要。
由於本案尚涉及行政院、省府、市府等非軍職人員(大部份為軍職退休後再轉任的公務人員),其與做案的軍職人員均為舊識,故一拍即合),因此本人在77年二月,又向國宅處人二(政風)檢舉,當即展開調查,發現了重大弊端(偽造文書、及圖利他人等),經呈報市調處後,即和軍方反情報總隊成立專案小組,在同年年六月時大舉約談承辦人員及非法購得舖面者,並由本人及另一受害原眷戶(宋昭餘)出面協助對質,經市調處承辦人告之:
「通通偽造文書,扣得死死的‧‧‧」
本以為案子已破,沒想到市調處報到局本部後竟無下文‧‧‧
吾等怕被「吃案」,在78年又到市議會陳情(因96戶舖面中有一半是市府的,也被盜賣),故市議會通過提案,凍結舖面過戶,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沒想到同時間又爆發了「榮星案」,此案是由「僑福建設副董事長鄒紓予(原市調處處長轉任),由其與調查局合作偵辦。
而巧合的是:
議會上午通過凍結舖面過戶,下午調查局即拘捕六位市議員,至使議會休會,專案小組也解散。
我發現狀況有變,經協調國宅處人二承辦人賴來忠後,他告知調查局已將案件壓住,祇好去地檢按鈴提告了。
在78年,本人至地檢按鈴提告,由值班檢察官羅明通主任受理,事後他發現疑點甚多,故親臨國宅處檔案室開庭,發現卷宗檔案管理鬆散,檔案借出、歸返登記不實,眾多頁面沒編號,也沒騎縫章,如中途抽換無法查核‧‧‧
經將卷証查扣整理後,列出與軍方往來有12處疑點,移請軍法協查辦理,不想竟被空總軍法處拒絕。
羅主任檢察官積極辦案後,發現軍方呈法院告原眷戶公文中,行政院公文竟是「空軍總司部令」稿紙所偽造,且文稿中破綻甚多...
他本準備向行政院調卷,沒想到竟被地檢署首席檢察官劉景義借故逼退。
羅主任檢察官辛苦辦了一年的案子,轉交到郭啟東檢察官手裡,開庭後...十分鐘即結案,其不起訴理由令人難感信服:
(他開庭時態度甚差,本人像是被告,書記官手上錄音機被他拿到手上按來按去,不知他想問什麼?又收錄什麼?明明舖面沒標售,而是以合法原眷戶做人頭,以「造價」申請獲得後,再以「五鬼搬運」加價轉賣出去給非法戶。)
但他不起訴理由卻是瞪眼說瞎說:
「舖面通通依法公開標售,沒有弊端‧‧‧」
我檢附証據申請「再議」後,拖了八個月才發下下來,重新回地檢署審議‧‧‧
調查局在辦本案時,其可疑之處也甚多:
在83年,我向市調處檢舉其吃案;未將「正義國宅舞弊案」依法移送,經其「張督察」查卷告之:
「本案在77年底有移送,但78年初地檢署即偵結不起訴。」
其並把不起訴書影本給我收執。
奇怪的是調查局在移送本案及結案時並未告之本人(即原始告訴人),而不起訴書中所列告訴人(蕭明華),經訊問其本人開庭經過,其表示:
「她未去過調查局,也未去地檢開過郭宏佑檢察官庭,其不起訴書上人別欄(年齡、職業均錯誤),她是被檢、調吃案...做了「人頭告訴人」,她因此寫了檢舉書呈調查局及法務部,但均無下文‧‧‧
此郭宏佑檢察官怪異不起訴書竟能以不到一個月時間簽結,中間扣除元旦假期、分案、調卷、傳証人、被告、原告...怎麼可能?
他連「人別庭」都未開,不然「蕭明華女士」身份認定怎會錯誤一大堆,其本文更離譜:
是把國宅處與軍方在75年所偽造倒置回72年在國宅處所召開的「舖面分配會議紀錄」原文照抄一遍,連標點符號都不放過‧‧‧
而更巧的是:
該不起訴書簽結時間,竟與「榮星案」收網拘捕議員...議會休會...專案小組解散是同一天,真是天衣無縫。
「榮星案」偵辦期間,調查局每天發新聞稿,炒的熱鬧非凡,其局長兒子「翁祖卓」更是在市調處由「五科」跨「四科」指揮辦案,並把議員「周伯倫」帶到「五月花」酒家串供...而轟動一時‧‧‧
調查局長翕文維,與首席檢官劉景義更是用例假日去探望因「榮星案」而押在土城看守所的「白手套」...市議員周陳阿春‧‧‧
此種轉移話題,圍魏救趙的手法,嘆為觀止!
然;同時間在社會上...這麼動搖國本的「正義國宅舞弊案」,新聞一卻點都沒有報。
「榮星案」成功解圍後;市府祕書長「黄大洲」即利用議會休會期發函議會,推翻議會決議...不再凍結舖面,並將權狀發出...致使吾等努力瞬間成空。
「榮星案」完成使命...「僑福建設」即宣佈解散,董事長則遠避香港‧‧‧
從80年起;軍、司法就非常有默契的以處份相反來互推責任(司法:軍方盜賣。軍法:市府盜賣。),雙方也不成立「肅貪平台」共同打擊犯罪,法務部、國防部兩政務次長不汗顏嗎?
(過往「軍襪案」不是合作很愉快,一個月案子就破了?)
卅多年了,許多檢、調、軍法、政戰人員因包庇本案而升官,軍、政要員也發了大財,但基層幹部卻有冤死人(尹清楓、紀亦文...),你們良心過得去嗎?
台北市府、省政府、空軍總部、國防部,行政院等政風、業管單位均表示有弊端,行政院還多次行文法務部、國防部請其查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兩單位有志一同...就是不辦,反正誰辦...誰倒楣!
數十萬的眷戶受害,國家也遭受百億的損失‧‧‧
因此致此案眾多的檢察官:
敢吃案就把處份書上名字秀出來,別躲在暗處!
正義不是不到,祇是有時會遲到‧‧‧
我已垂垂老矣;就再陪你們玩幾年吧!
告訴人:鄒筑生上 0218
謹呈
台北地檢署轉呈高檢署
副本:行政院、監察院、法務部、國防部,及各媒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