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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1 16:23:01瀏覽34|回應0|推薦0 | |
市長您好:
台北市正義國宅(忠勇新城)改建舞弊案,市府及軍方原眷戶眷村改建後精華舗面96戶,被不法集團盜賣,但市府政風處從78年以來,均消極處理,既不据理力爭,也不輔導本人法律訴訟,衹讓本人孤軍奮戰...
市府似乎已放棄了舖面所有權...
如果案情有天真相大白,希望市府不要爭店舖所有權...
謹呈 台北市政府
陳情檢舉人:鄒筑生上 0721
正本:台北市議員
副本: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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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陳情系統回復通知信(W10-1140714-00302)
Yahoo奇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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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匣
臺北市陳情系統
寄件者:
peti_srv@gov.taipei
收件者:
q12300036@yahoo.com.tw
7月21日 週一 於 上午9:07
案件編號:W10-1140714-00302
案件密碼:11385xx
案件主旨:市府及軍方原眷戶眷村改建後精華舗面,被不法集團盜賣!
具體內容:
行政院、內政部、協議書...被偽造做案:
檢、調勾結以「人頭告訴人」吃案:
國軍中政戰、軍法、高級將領涉案:
國防部、法務部抗拒行政院調查公文:
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本案貪污上百億元,受害眷戶達萬戶:
李登輝、郝柏村、王昇、許歷農、林洋港、許水德、黃大洲等人涉案:
宋楚瑜任省主席時,向他檢舉此案,他卻成立編制外的「廉政委員會」,胡亂答辯及回文:
.....................................
全省眷村整建,原眷戶自備款差額應全部停繳,已繳者,退回!
台北市正義國宅舞弊案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的醜聞案;他們在72年時以?謀總長郝00名義策劃了本案(正歸字09032號文),他們偽造了71年行政院、內政部同文號之公文〈內容不同〉,另也偽造了他們的眷籍卡、切結書、補助款、身份字號...將原有舖面且可優先承購權的合法眷戶告進法院,且在75年改建完成後,逼騙原眷戶搬至樓上,再以合法之原眷戶做人頭,把原本應由台北市政府及軍方原眷戶對分之舖面約百戶,先偽造成省府所有後,再以「五鬼搬運」手法瓜分盜賣,貪瀆金額數十億元。
原本整建完的舖面尚須標售,錢要彌補原眷戶自備款的不足,故受害眷戶可能幾達萬戶。
本案爆發後,軍方、市府、省府除串供外,也互推責任,市府政風處發現案情重大,曾17次呈報舞弊情資給調查局,而軍事最高檢察署也發文,要求軍高檢徹查軍方所分得的48戶舖面下落,但迄今沒結果。
行政院也多次行文要求國防部、法務部查是誰偽造了這些公文,但軍、司法卅多年來互推責任,誰都不辦。
92年,軍法將責任推到在90年於台中吊死的空軍少校紀亦文身上,手法與軍購弊案中尹清楓命案如出一轍:
(1、)李、郝均為重要關係人。
(2、)做案手法均為政策急轉彎(韓艦改成法艦,標售改成造價)。
(3、)有現役軍人與退役軍人員共同參與。
(4、)均有中間人當白手套(汪傳浦、周陳阿春)。
(5、)由軍法來找替死鬼(尹清楓、紀亦文)。
這卅多年來,軍、司法不成立「肅貪平台」,不交換卷証,以處相反,互推責任。
且軍、司法聯手將「偵字案」改「他字案」,本人原「告訴人」改為「告發人」後,即不開庭,本人一再陳情、抗議,但官官相護,最後軍法推給死人(在90年,台中上吊的空軍紀亦文少校)。
司法推說已是超過卅年的舊案,都以不具名方式簽結,這是我的過失嗎?
吳前檢察長有法不依,有証不辦,明知軍方尚未回文地檢署12項疑點,卻急於結案,致使此一貪瀆數十億的舞弊案石沈大海,並使軍方爾後弊案不斷...
本案軍〈司〉法單位偵查已近40年,因涉重要軍、政要員,故誰都不辦,並互推責任,因此處分結果一直相反〈司法一軍方盜賣,軍法一台北市政府盜賣〉,(以下略)
註:另台北市敦化新城整建完成後,由唐飛領軍,數十位高級將領非法瓜分舖面。
偵察庭有開40年的嗎?
不公平的法律...不叫法律!
軍法對無法處理的案子,一個方法是冷凍(不開庭),另一方法就是告之:案件遺失...
李xk:
軍法也一樣,當年我向軍法局調閱案件未果,後請帥化民立委約邀軍法局長及承辦處長至立院查詢,局長竟稱[案件遺失,遍尋不著],致我蒙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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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司法...都是為持權服務的...
軍法如果有效,國軍中也不會發生「軍購弊案」、「眷改弊案」...兩個足以動搖國本的舞弊案!
「軍購弊案」未破,而負責偵辦本案的海總「軍法處長」、「政三處長」,反而事後榮升國防部中將、上將缺。
「眷村改建舞弊案」中,軍法、政戰,及高級將領、地方、中央政要...均涉案,軍法吃案當楷模,地檢吃案調高檢...
國軍之腐敗,早就從根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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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尹案錄音帶被消磁...是誰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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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官江x龍.李x宗、郭x高.林x震、蕭x雄等多人...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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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已完成 最高檢察署 案件受理。
陳情信件流水編號 :353xxx
電子信箱 :q12300036@yahoo.com.tw
最高檢察署 敬啟
詳情:
http://facebook.com/jojusen
https://blog.udn.com/q12300036
受理機關:政風處
回覆機關:政風處
回覆日期:114/07/21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民眾:您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2款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第10點之規定,您所提之陳情事由,機關已多次處理並回復,本案不再處理及回復。」
案件查詢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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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