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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02:58:32瀏覽551|回應0|推薦1 | |
中國在「璦琿條約」與「中俄北京條約」中失去的疆域 參考: 中國國家地理網 http://news.dili360.com/hjda/gtzy/2008/10144540.shtml
以下文章原為在【天下縱橫談】中與網友的討論 https://city.udn.com/3011/4996645
兩個月前因為我在寫作中有略為提到中俄在東北邊疆劃界上的歷史問題,而上網查了一些相關資料(請參考: 可能與不可能3 從「台日漁業協議」談起(上)) ,想在這裡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 先引述一段PAN網友文章裡的結論: 尼布楚條約規定中俄兩國以外興安嶺為界,對中國只是個緩衝,實際上中國滿清政府的有效控制基本區域,基本上與黑龍江將軍的佈防區域相同,應該是在黑龍江以南。 換言之,至少在北京條約簽訂前,黑龍江以北(除了江東六十四屯),烏蘇里江以東,基本上早就已經被俄國牢牢地實際控制。 如果將這個看法進一步延伸,主張因為中國滿清政府未能有效控制外東北,僅將其視為中俄兩國之間的緩衝地帶,故俄國是在無阻擋的情況下控制了中國依1689年「尼布楚條約」僅在名義上擁有的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約一百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也因此1858年「璦琿條約」與1860年「中俄北京條約」只是承認了既成事實而已,並非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的話,不知道這種觀點Pan網友是否能夠接受? 就我個人而言,上述的說法,我是極不認同的,理由有三: 其一,在傳統東亞以中國為中心的朝貢體系被強勢的西方納入,並被轉化為現代西方西伐利亞國際體系的過程當中,一個問題一直困擾著人們,那就是該如何理解中國傳統的朝貢與羈糜體系,為何有的朝貢者,如安南和朝鮮,在這個轉換過成中被視為是一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而有的朝貢者,如蒙古與西藏,則被當成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外蒙古的案例來講,曾經被當成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當然也有如琉球者,變成別的國家的一部分的例子。針對這個問題,不同的人,依據其不同的政治立場,有不同的解讀,其中一個極端,似乎認為幾乎所有的朝貢體系成員,從琉球到尼泊爾都應該是大中國的一部分,而另一個極端,則主張所有朝貢體系的成員及羈糜制度轄下的疆域,都不應該算作是中國的一部分,而中國「真正的」領土只應該是龜縮在長城以內的傳統漢民族活動領域。不用說,擁有大中華意識的中國人通常傾向於前者的立場;反之,將當今中國遼闊領土視為中國帝國主義擴張結果的外國人,則較為接受後者的看法,比如說英國外交官在西藏問題上,就曾經主張,中國在西藏僅擁有類似於保護國與被保護國之間的宗主權(Suzerainty),而非中國方面所堅稱的主權(Sovereignty)。 在這邊不想爭辯到底哪種觀點比較正確,只是要指出如果當初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的外東北,沒有經過清朝與沙俄兩國簽約確認疆界,只憑中國單方面依據其歷史傳統的羈麋制度,而沒有其他更有力的作為證明其統治效力存在的話,確實比較難以依西方的國際慣例堅稱該疆域為中國固有領土;偏偏中俄兩國是有簽「尼布楚條約」的,兩國的邊境依該條約已經白紙黑字的確定下來了;僅管後來中俄雙方都有人認為「尼布楚條約」為不平等的協議,中方有很多人覺得滿清在該條約放棄了對貝加爾湖一帶土地的主權主張,實為割地條款,而俄方亦有學者主張沙俄在與清廷的談判中,放棄了雅克薩這個已經建立起的據點以及據此所聲稱擁有的大片領土,對俄國而言是一大外交敗筆;無論如何,公平的說,尼布楚所劃定的邊界,真實反映了中俄兩國在當時(1689年)實力與決心所能到達的極限,並且經兩國政府代表談判,用中文、俄文與拉丁文所簽訂下來的劃界條約,是中國按西方西伐利亞國際體系所簽訂的第一個條約。「尼布楚條約」中並沒有提到庫頁島的歸屬問題,同時日本也不是該條約簽約方,故不受其拘束,但就俄國而言,中國在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土地,是經中俄兩國合意所簽訂的條約,所確定下來屬於中方的土地,套句西方的話,叫作條約神聖性不容侵犯,按中國官員的講法,是「議定遵行,百數十年從無更改。」;故而Pan網友在文章所提到俄國人在「璦琿條約」與「中俄北京條約」簽訂而正式改變兩國國界前,即大舉前進到黑龍江北岸的行為,非但不能合理化上述兩條約,反而坐實了俄國人背信棄義,當十七世紀所簽署的「尼布楚條約」無法反映十九世紀中俄兩國因實力與決心的改變所形成的新政治現實時,即視之如草紙的惡行。 其二,Pan網友的文章中提到,中國的滿清政府長年在黑龍江以北缺乏有力存在,清軍基本上是佈防在黑龍江以南,因此推斷黑龍江以北的土地,對中國而言僅是緩衝而已,對這種說法,個人無法苟同。誠然,當一個國家沒有實力與決心維護自己的利益時,該權利就往往不再屬於它了,對以實力為依歸的國際政治現實而言,世界上沒有什麼比這更天經地義的事情;但以西方國家間所建立的國際慣例而言,在西方地理大發現之後隨之而來的向外殖民擴張,實際上就是一個大圈地時代,雖然西方列強間也會發生戰爭以搶奪海外殖民地,但對於一片尚未被其他西方國家所宣示擁有的處女地,通常只要派一支探險隊到該領域晃一圈,在幾個要地建幾個幾百人、甚至只有幾十人的堡壘,即可宣示擁有該土地的主權,而且這種主張往往會被其他相關國家經簽約正式承認,成為該國依「國際法」所合法擁有的領土,這種例子在美洲和非洲的殖民史上所在多有,比如說當初法國人在法屬路易斯安那,其實也就主要只是在密西西比河下游的紐奧良跟幾個據點保壘存在而已,但當美國人從法國人手中買下法屬路易斯安那並派了一支探險隊到該領域繞了一圈,美國即擁有了整個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廣大領土,至少課本上是這麼說的;再比如說當初在整個俄屬阿拉斯加的俄國居民,撐死恐怕也沒超過一千人,美國政府照樣承認俄國擁有阿拉斯加的合法性,並經談判花錢從俄國人手中買下來。這些例子再再証明,西方列強在遼闊的疆域中維持象徵性的存在,即可合法宣稱擁有該領土,這在大圈地時代是一種國際慣例,滿清政府在外東北的羈麋政策,絕非中國特例;那為何其他國家經條約所確定的領土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而中國經「尼布楚條約」所確定的外東北領土就只是個緩衝而已? 其三,確實,中國的滿清政府在黑龍江以北的土地上缺乏有力的存在,並常年對其缺乏足夠的關心,比如在庫頁島的問題上,幾乎已經到了不知不覺的境界,實在很難想像滿人的皇帝為何會對滿洲週遭的局勢變化反應如此遲鈍;話說回來,換作是明朝政府,恐怕要等到沙俄逼進遼東了才會有所反應吧。但中國政府長年在這片土地上的不作為、不重視、甚至不防禦,不代表中國人民在這片土地上是不存在的,俄國人絕非只是進佔一片空無一人的荒地;事實上,在「璦琿條約」與「中俄北京條約」中,中方代表均堅持中國當地居民的權益必須被保障,在「中俄北京條約」裡更特別強調:「(割讓於俄國之地)上所言者,乃空曠之地。遇有中國人住之處及中國人所佔漁獵之地,俄國均不得佔,仍準由中國人照常漁獵。」,而在「璦琿條約」中,還明言烏蘇里江以東的土地應由兩國共治,這點直到兩年後的「中俄北京條約」才改為由俄羅斯一國獨吞;這一切的一切均指向中國人民在外東北,尤其在黑龍江以南、烏蘇里江以東的土地上,是有一定程度的存在的,甚至我懷疑在「中俄北京條約」簽約的前後,中國居民在外東北的人數恐怕還超過俄國人在該地的人口,也因此俄國人直到二十世紀初,仍然視在黑龍江以北的中國居民為威脅其在遠東統治的潛在威脅,欲除之而後快,造成了1900年的「江東六十四屯慘案」;無論如何,可以確定的是中國居民與俄國居民在這塊土地上的最大區別不是人口多寡,而是俄國人有國家在背後支持其殖民擴張,中國人則沒有。 重提這些往事,不是想要激起中俄矛盾情結,畢竟這一切都是歷史了;而且不管喜歡不喜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基於平等、自由的條件下簽屬「中蘇(俄)國界東段協定」及其補充協議後,「中俄北京條約」的合法性已經被確認了,剩下的只能是遺憾與中國人民應記取的教訓;但倘若要進一步主張俄國在「璦琿條約」與「中俄北京條約」裡的主權要求具有合理性的話,則實在難以讓人接受,這就彷彿有人被搶了,卻想方設法要去證明搶匪的行為具有正當性一樣的讓人感到滑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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