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改朝換代:澎湖縣校長的考績、遴聘與退休大考驗(請點選)
資料來源:2012.08.03澎湖時報(記者嚴光澎)
針對黃賜榮校長申退事件,縣府教育處強調教育的本質與目的,不外乎是培養孩子如何學習與應變問題的能力,學校便是扮演著引導孩子如何學習生活與發展的角色,而校長常是學校功能發揮與成敗的關鍵。故國民教育法明訂了校長遴選與退場機制;期望透過遴選、評鑑、考核等措施,為教育領導者的品質有所把關,破除「萬年校長」的思維,以期透過這一良善的機制,提升整體教育品質。
近日以來,有關本學年度國中小校長遴選的傳言甚囂塵上。原本縣府依據國民教育法落實校長遴選,卻因不實的傳言,而模糊焦點。爰此,縣府針對校長任期及遴選過程有以下之說明:
一、有關任期部分: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國中小校長任期一任四年,得連任一任,任期屆滿未獲遴選擔任他校校長,得回任教師、退休或轉任行政;另考量山地、偏遠、離島之特殊性,任期得由縣府訂定之。而縣府考量本縣二三級離島之交通,衡酌情理法兼顧下,本縣依國民教育法之法律授權,在98年下修為一任三年(98年8月1日生效)。
二、有關遴選過程:
(一)委員之組成:
依據國民教育法及本縣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要點,遴選委員除當然委員(副縣長為召集人、縣府秘書長為副召集人、教育處長及人事處長為委員)外,尚有家長代表3名、教師代表2名、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2名,計11名;其遴選委員之產生有一定之規定及程序。
(二)遴選參考依據:
在遴選委員投票前,由各參與遴選之校長就其辦學理念、擬參加遴選第一志願序學校進行SWOTS分析(學校環境、教學設備、師資結構、學生特質、社區特性等五大面向)及對於本縣教育之期許與建議向遴選委員會進行簡報及進行詢答,期間縣府僅提供各參與遴選校長之志願序、個人考績及獎懲等資料,提供遴選委員會參酌,最終結果黃校長僅得3票同意。
(三)投票方式:
採序位法以無記名投票為之;所謂序位法係遴選委員將評定分數或分類排名整理後,成為最後決定總排名,得分由低至高依次排序,得分最低者為建議圈選第一序位。
三、黃賜榮校長未獲遴聘說明:
(一)任期說明:
有關前任鳥嶼國中校長因任期屆滿,未獲遴聘他校校長,是法規、制度、遴選結果使然。至於黃校長何以任職鳥嶼國中校長七年,說明如下:
94學年度黃校長獲聘為鳥嶼國中小校長;旋因鳥嶼國中小因地方民意需求下,於95學年度分別成立鳥嶼國中、鳥嶼國小。
依相關規定,機關改制其訂有任期之首長,任期應從行起算。故而,黃校長於95學年獲改聘為鳥嶼國中校長(98修法前一任為4年)。
98年因修法,任期調整為3年,經遴選獲連任鳥嶼國中校長,任期至100學年度,亦即任期至今年7月31日期滿。
本縣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係依據國民教育法所訂定,且經公布並函頒各校知照。本年度辦理遴選作業前,遴選須知及各校長任期表均函知各有遴選資格之校長,以確定其任期,並據以參加101學年度國中校長遴選。
(二)遴選精神:
已故政治學巨擘杭亭頓在其「變動社會的政治秩序」一書中所提的核心價值為:制度化的程度是國家進步與民主化的重要指標。國中小校長遴選制度實施十餘年來,各縣市雖然在其實施細節上有些微差異,但校長回任教師已屬常態。遴選制度的精神,就是為學校找尋最適合的領導人才,而非為校長尋求出路。
四、教育處聲明目的:
本次國中小校長遴選,縣府希望透過方法的改善與制度的建立,為本縣遴選治校辦學良才。縣府發表聲明之目的,在於「端言論、正視聽」。期望社會大眾知悉縣府政策之推動,均以民眾利益為先,進而認同與支持。尤其校長之遴選,攸關學子受教權。雖然,在變革過程中,因不實傳言而備受質疑與壓力。然而,與下一代的學習與發展比較,孰輕孰重?相信自有公論,亦可受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