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簡併地方選舉 民國103年舉辦七合一選舉投票
2012/01/15 14:24:56瀏覽423|回應0|推薦0

資料來源:2010-04-15 內政部民政司發言人室

一、修法七合一:

9923修正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1規定,配合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的任期,本屆已經就任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以及今年(註:99年)6月即將選出的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任期均調整至1031225日,所以民國103年底開始,這7項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可合併舉行。

二、兩年選一次:

也就是說,未來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會採隔2年交錯方式辦理,101年舉行總統、立法委員選舉,103年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再會年年有選舉。

三、調任期配合:

()長任期將延長1年又5日;縣()議員、鄉(鎮、市)長任期延長9個月又24日;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任期則會延長4個月又24日,而臺北市里長任期將會縮短22天。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rincipal212&aid=6034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