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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02:53:32瀏覽964|回應0|推薦0 | |
2007-11-11╱中國時報╱第A3版╱焦點新聞╱國會小組 《政府資訊公開法》上路將屆兩年,但連立委要資料都處處碰壁,朝野立委都有修法加入罰則構想。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現行法令對公務員違反規定不予公開資訊,只有懲戒或懲處責任,但公務員所屬單位不可能自我處分,如此規定形同虛設。 本文轉載自高思博YOUCUTE部落格: http://www.youcute.com.tw/pospo/index.aspx?act=article&aid=112584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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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