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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思博催生禁治產「輔助宣告」
2007/11/11 04:01:37瀏覽1881|回應0|推薦2

高思博催生禁治產「輔助宣告」

2007-11-09╱民眾日報╱第M10版╱南市新聞  

 【記者杜秋寶台南報導】針對日前發生剛出生的嬰兒,因為未辦理拋棄繼承,而繼承外祖父大筆債務一案,昨天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修法解決現行拋棄或限定繼承的不合理規定。但患有帕金森氏症的老人或嚴重精神病患者,卻不在保護之列,立委高思博要求法務部應儘速修訂禁治產宣告程序,與繼承編修法互為配套,才能真正落實法制的公理與正義。

 高思博表示,患有帕金森氏症、阿茲海默症的老人或是精神病患者,雖然還有意思表示能力,但卻因病而有所不足時,也應透過宣告禁治產以保障其權益,但我國現行禁治產宣告程序複查,雖然民法規定家屬、利害關係人、檢察官或社福機構也可代為宣告禁治產,但實際上檢察官或社福機構從未代為宣告,而如果全部家庭成員都精神不正常,這些人更是弱勢中的弱勢,如果因此繼承大筆債務,毋寧是永不得翻身。

 高思博認為,目前審查中的民法繼承編提案,固然是因應社會壓力而修法,但修正草案仍以年齡區分,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與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辦理限定繼承,而不繼承債務,其他弱勢族群仍必須透過禁治產宣告才能限定繼承。

 昨天高思博於司法委員會要求法務部,應儘速推動民法總則編的禁治產「輔助宣告」制度,讓患病老人與精神病患也可透過「輔助宣告」,宣告為禁治產人,才能真正保護其權益,否則民法繼承編限定繼承的修法美意,仍然不能落實。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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