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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沙卡里巴拆遷協調 火爆
2007/10/29 18:24:14瀏覽646|回應0|推薦0

2007-10-29╱中華日報╱南市要聞╱姚正玉  

  新沙卡里巴拆遷協調 火爆

    記者姚正玉╱南市報導

   市府計畫收回新沙卡里巴商場土地重建金城國中與新南國小,行文要求商場攤商在九十七年六月底前自行拆遷。昨上午商場自救會舉行拆遷說明會,由於市府代表一再強調拆遷依法有據,氣憤的攤商向官員丟擲水杯且數度推擠,還有攤商拿出瓦斯桶揚言誓死護產,雙方不歡而散,攤商們揚言今天將到開議的市議會陳情。

   民國八十二年間前市長施治明興建海安路地下街時,將當地沙卡里巴攤商安置在府前路底屬「文中四十五」的學產用地上,如今海安路通車,攤商與市府之間的租金爭議不斷,市府配合運河星鑽的開發,決定將新南國小和金城國中遷至該地,要求攤商依當初合約拆遷。

   不過,新沙卡里巴綜合商場自救會主委羅省元及總幹事陳順治在抗議陳情書指出,該商場是市府先拆除海安路地下街使用而拆除他們家園,由攤商自行籌資興建商場並繳交房屋稅,該商場屬私有財產,並經法院公證在案。市府若要拆除該商場必須有兩個條件,一即地下街工程全部完成後或學校欲設立時,但地下街並沒有完成,學校也還沒設,除非市府提供議會通過建校預算的決議文書或教育部准予該地設校的公文書,他們才願意配合拆除。

   攤商指出,如果市府提不出來,請市府遵守法院公證書辦理,撤銷自行拆遷的公文,如市府一意孤行違法拆除該商場,該會將向法院提背信及毀損罪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每戶一百萬元。

   與會的立委王昱婷、高思博及議員郭和元等人指,該商場當初因海安路開闢而安置,攤商自行集資興建,合法性不容懷疑,當初公證要件必須學校經費編出來再遷,如今經費未編,為何要求搬遷?姜滄源、盧崑福懷疑市府拆除該商場,是否有政治因素。

   列席的市府建設局長陳啟松、工務局副局長郭萬隆表示,五百五十七名攤商,已有三分之二繳租,三分之一未繳,攤商問題處理一切都依法行事。眼見市府官員態度強硬,引起攤商不滿,陳啟松及郭萬隆被攤商水杯擊中淋濕,攤商還推擠郭萬隆,有人拿出瓦斯桶揚言誓死護產,場面失控,不歡而散。

   台南市議會今天舉行第十六屆第四次定期大會開幕典禮,新沙卡里巴綜合商場自救會揚言將率眾前往市議會陳情。

   陳啟松等人表示,攤商曾經提出承諾書,承諾在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全部完工,或欲設立學校時,攤商要遷移並自行拆除建物,攤商問題處理,市府一切都依法行事,對於已有繳交租金的攤商,市府也已規劃安置場地,希望攤商配合辦理。

本篇文章轉自 博士博 YouCute部落格 http://www.youcute.com.tw/Pospo/index.aspx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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