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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校徽抄襲解雇事件新聞的一點看法
2022/02/13 23:06:58瀏覽879|回應1|推薦8

太陽和藍色的書本設計的校徽抄襲案,讓一個副教授因違反學術倫理被解雇。

輿論是怎樣?

抄襲就是不好的,所以是活該?

要尊重原創吧?

這新聞真的,很糟糕。

 

傻蛋的第一直覺是,那個被解雇的副教授是不是得罪人了。

校徽的設計很像,怎麼證明那就是抄襲呢?

 

如果今天你接到設計校徽的任務,該怎麼原創呢?

最簡單的方法是找個沒有友好關係的國家,如對岸那個大國,那裏學校多校徽也多啊,找些看來順眼的當靈感素材,然後組合一下製造一個新的出來就好了。

再不然,設計校徽,可以研究學校歷史,學校有力人士家族史之類的當線索, 選定設計主題,然後再出個圖就是了。

當然有一些步驟還是需要的。

設計出來的作品要去比對一下是否和台灣現有其他學校有無雷同衝突吧,撞校徽撞太嚴重就不好了。

也不能完全撞世界級名校的校徽,至少線條與細節總要稍微有些差異。

這樣應該就差不多了吧?

書本,地球,天空,海洋,日月星,山河啊,學士帽啊筆啊電腦啊等等,反正也就是那些元素,拿來組合一下而已不是嗎?

 

重點就在新聞報導,那兩個校徽是設計的元素剛好撞了,顏色與構思剛好都一樣,但細節還是很明顯不同的,至少應該是獨立畫出來的而不是拿原圖PS改圖出來的。

認定抄襲的理由與證據是什麼呢?

看起來就是圖很像而已啊。

而且撞圖的標的也不是什麼大名校的校徽,甚至還只是一個沒被選上的作品而已。

天底下的校徽那麼多,要完全不撞世界上所有現有大學校徽的構想都不是容易的事了,連沒選上的圖都不能撞,這會不會太瞎?

合理的審判方式,應該是要先釐清,是否那個被告抄襲的副教授,曾經和那個號稱的原創就有認識,就曾經看過對方的設計才對。

如果不需要證明對方有抄襲的事實,只需要針對設計的成果和那個沒選上的作品很像就能當作犯罪事實,這樣會天下大亂。

賣飲料的蘋果西打是不是也可以去控告蘋果電腦的商標有抄襲到他們的飲料,畢竟也是蠻像的不是?

更進一步來說,如果我把各種設計元素都列舉出各種組合,然後都草率的設計個作品出來去投稿啊公布啊,那是不是那些元素排列組合出來的創意都是我的,別人只要撞到了,都要來向我購買授權才行?

就軟體來說,如果設計出來很像,那個抄襲的判斷,是有一個叫Clean Room的機制,等於是開發之初就關起門來保證沒抄別人的,如果最後結果雷同,用來做自保的證明那樣。

為什麼需要這樣的機制?

因為很多東西很難避免最後結果會是雷同的,如果法律的保護設計不當,那大概只有背景很硬的人才能從事設計工作了。

天曉得會不會又冒出一個設計師說抄襲了他的作品啊!

其實這種案件,關鍵在於舉證責任的歸屬,誰被認為要負責舉證,誰大概率就是要敗訴。

像電腦程式或文字作品的抄襲,真的是抄來的,相對很容易找到一些細節的線索,抄襲者很難解釋為什麼會是那樣,要抓還比較容易點。

只是個校徽或商標而已,這種設計本身就很容易衝到設計,傻蛋個人認為這樣的判決是不妥當的。

 

所以呢,就算那真的是抄襲,但在沒有更多事證,就僅用設計高度雷同當理由,那麼,那個學校是真的病了,能看到這樣的新聞,這個社會大概也病了吧!

一種名為腦殘的病啊!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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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ondin&aid=17167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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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版傻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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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3 23:22

喔,這是舊新聞拿出來炒,舊新聞裡面有一句:

而校方事後針對校徵涉抄襲案成立倫理審議委員會調查小組時,許姓教師承坦承自己有看過楊的設計,他辯稱只有參考,兩者是不一樣的。

如果上面從舊聞節錄來這句話是事實,且沒有什麼神奇細節在裡面的話,那本文的解讀就錯了,算不算抄襲是一回事,那個許姓教師是真的不聰明,為了抄襲而解雇這個人不一定合適,但為了腦袋不夠好解雇這個老師,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