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婦人因遭限制行動和被壓在地上,手臂有挫傷流血,事後她控告劉文復、李明記夫婦、周霞芬和她的妹妹妨害自由。
周霞芬和李婦妹妹供稱,這種治療儀式要多人在場共同禱告才行,遇到患者反抗時,必須要有人負責壓制,大家都是為了患者好,採取強制手段也是逼不得已;但他們不知道用強制手段是犯法行為。
法官則認為,不論何種神蹟或「恩賜」的治療,都必須得到對方同意和配合,不能強人所難,若任何人隨意將他人壓在地上驅魔,卻說出於善意及儀式必然,法律不會容許;法官並說,經檢視「醫治釋放恩賜課程」的簡介,裡面也記載驅魔前預備工作第一件事就是「請當事人和家屬配合」。
法官因此認定五人觸犯妨害自由罪,因體諒五人是聽從李婦女兒建議,出於好意,惡性極低,因此判決李婦妹妹拘役四十天,周霞芬、劉文復拘役卅五天,李明記和趙玉蓉拘役卅天,均可易科罰金。
專家說法》當事人沒點頭 千萬別玩「法」
【記者阮正霖、曾增勳/連線報導】牧師為人驅魔卻吃上官司,玄奘大學宗教系助理教授楊安仁表示,聖經裡確實有附魔的相關記載,但神職人員為人「驅魔」前,應先經專業評估,如果當事人無意願,更不能強制進行。
署立桃園療養院副院長孫效儒說,宗教儀式治療精神疾病無科學根據,很難說有沒有效果;但患者若有宗教信仰,在醫療和藥物治療下,再藉宗教儀式安撫患者心理,醫界不會排斥。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醫師許世杰也說,如果罹患焦慮、憂鬱等心理性精神疾病,透過宗教儀式,有助安撫患者心理;但若罹患精神分裂、妄想等腦部病變導致的精神疾病,使用宗教儀式治療反而會加重病情。
高雄縣基督長老教會二集團教會牧師高順壽說,「驅魔」儀式由來已久;但當事人若無意願,神職人員卻強制進行,這是違反「聖經原則」。他並認為,當事人要有「意願」和「相信」,如此神職人員的祈禱才有力量。
【2007/05/1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