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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願與相信
2007/05/11 01:50:29瀏覽425|回應0|推薦6

我認為信仰執著並不全然是壞事情,可是如果妨礙他人自由或是造成他人身心靈上某種程度上的傷害,這就不是一個好的信仰。

好比一些佛道之神職人員,比方自稱自己是什麼活佛上師或某神明的代言人: 乩童,在我們自己完全無法通盤瞭解前,我們其實只能以這些真理是僅供參考的心態去面對世上多元的信仰,以我本身來說,我不會非得執著地參加某些信仰儀式或團體,長久以來,一直都是我所排斥的,或許是因為我本身不喜歡受到拘束吧!也或許青少年往事(基督教宜蘭佈道大會)歷歷在目,所以我完全不會積極投入一些人為的儀式之中,再者,在我研讀一些大眾耳熟能詳的佛經之後,我也曾提出一些質疑,比方<地藏菩薩本願經>裡面提到勸人為善固然很好,可是這裡頭有許多男尊女卑的思想,與釋迦牟尼所提出的眾生平等之說與個人造業個人承擔有相矛盾之處。

換句話說,經文裡提到如果男人做了姦淫的事,那麼就會現世報應在其妻女身上,其妻女也會受人姦淫之苦,怪哉!這與男人的妻女何干呢?因此,我認為這經文的在過去的翻譯上,有明顯地有融入中華文化的傳統思想,換言之,中華文化的儒家思想常常是很挺瞧不起女性的,如所謂<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就是其一說,而據史家考證,這部經典曾有三次因人文風俗而重新修訂纔有今天的面貌。

因此,人在信仰上,人們是可以取其真理而信之,若是有不合常理,我們大可以跳過就好,再說,基督教派裡的舊約與新約,舊約是猶太人深信不疑的真理,猶太人一直在等待他們的救世主的到來,而新約則是後世一再改版制定的,這之間也歷經了歐洲的宗教改革,而最初擬訂時也有強大的政治力的介入,之後的改版有不乏有統治力的介入,所以當今世上的聖經可信度又只剩多少呢?的確受人質疑。

舉一個例子來說,當時耶蘇復活之後,依據聖經裡的記載,復活後的耶穌好像只有讓其弟子彼得一人看到而已,或許彼得看到的是耶穌死不明目的幽靈罷了,否則以耶蘇大慈大悲的精神,在他有幸復活後,難道他會放棄繼續弘揚真理的機會嗎?況且他也不是不知道每一則教義由不同的人所闡述的,有些時候就會有分歧異議之處,而當時耶穌又正值青壯年,我不相信以他的性格會拋下世人離開,而耶蘇的誕生不就是為了救贖世人的罪嗎?在他的心願尚未成功之前,在他復活之後,他怎麼可能消失無蹤,而且當時的復活也只有他的一位弟子彼得看到他復活而已,顯然,這故事裡面有矛盾之處,也有可能有不為人知的故事。

尤其在兩千多年前,人類的生存環境與生命比現在更脆弱,人們需要精神上的力量纔能夠對抗暴政與不利的自然環境,因為彼得說他看到耶蘇復活了,顯然這裡頭有某種特殊意函(計謀),或許彼得說的謊言是為了成就他老師(耶蘇)的信仰上的大事業,也或許是真的,可是若是真的,那在復活之後,耶穌到底去了哪裡呢?其肉身是否因為有上帝的眷顧所以可以永遠長生不老呢?於是乎,我可以說聖經裡有許多的故事是讓常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假如我突然在這裡說,昨天午夜耶穌復活顯靈在我面前,請問又會有多少人相信我呢?我想,斥責我胡說八道的言論一定會排山倒海般的湧現,十之八九的人一定會說我在網路上怪力亂神,再者,古今中外,難道每一位有死而復活經驗的人,我們都可以認為他們都有耶穌般的聖靈纔得此上帝的眷顧嗎?顯然,在基督教的教義裡,這也是不合情理的。

總之,我相信這世上的確會有許多難以解釋的神蹟,但無論哪一個宗教信仰,只要加入<人為因素>,有很多時候就離真理愈來愈遠了,或許上帝耶蘇與佛陀並沒有這樣子闡述真理,可是後人可能因為某種統治上的方便或是教會的利益而擅改教義,這也是非常有可能的事情,否則就不會有明明同一神靈(佛菩薩)所講卻仍有許多矛盾之處了,因此,信也好,不信也好,這些都是個人自由,父母兒女親友師長都不可以強勢主導或強迫他人的信仰取向,如此一來,人類纔會主動消弭宗教戰爭,而我們的世界纔能和平大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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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單綁手腳 牧師強驅魔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牧師劉文復、李明記等五人應邀為李姓婦人做神蹟治療,未料她反抗,五人竟將她強壓地上,還用床單綁住手腳進行禱告驅魔,事後被控妨害自由,桃園地院昨天判五人拘役卅至四十天不等,均可易科罰金。

桃園地院調查,桃園市一名李姓婦人被女兒認為精神狀態不穩定,於是請曾接受「醫治釋放恩賜課程」的阿姨接洽牧師治療。前年十二月卅日中午,李姓婦人的妹妹帶牧師劉文復、李明記及傳道人員周霞芬、趙玉蓉(李明記妻子)到李婦住處,進行「醫治釋放恩賜課程」治療。

不過李婦拒絕這種治療,一再反抗,為了順利「驅魔」,劉文復、李明記、趙玉蓉等人將她強壓在地上後,用床單綁住手腳,周霞芬和李婦的妹妹則在一旁禱告;後因李婦持續反抗,驅魔失敗,李婦女兒報警將母親送醫治療。

李姓婦人因遭限制行動和被壓在地上,手臂有挫傷流血,事後她控告劉文復、李明記夫婦、周霞芬和她的妹妹妨害自由。

周霞芬和李婦妹妹供稱,這種治療儀式要多人在場共同禱告才行,遇到患者反抗時,必須要有人負責壓制,大家都是為了患者好,採取強制手段也是逼不得已;但他們不知道用強制手段是犯法行為。

法官則認為,不論何種神蹟或「恩賜」的治療,都必須得到對方同意和配合,不能強人所難,若任何人隨意將他人壓在地上驅魔,卻說出於善意及儀式必然,法律不會容許;法官並說,經檢視「醫治釋放恩賜課程」的簡介,裡面也記載驅魔前預備工作第一件事就是「請當事人和家屬配合」。

法官因此認定五人觸犯妨害自由罪,因體諒五人是聽從李婦女兒建議,出於好意,惡性極低,因此判決李婦妹妹拘役四十天,周霞芬、劉文復拘役卅五天,李明記和趙玉蓉拘役卅天,均可易科罰金。

專家說法》當事人沒點頭 千萬別玩「法」

【記者阮正霖、曾增勳/連線報導】牧師為人驅魔卻吃上官司,玄奘大學宗教系助理教授楊安仁表示,聖經裡確實有附魔的相關記載,但神職人員為人「驅魔」前,應先經專業評估,如果當事人無意願,更不能強制進行。

署立桃園療養院副院長孫效儒說,宗教儀式治療精神疾病無科學根據,很難說有沒有效果;但患者若有宗教信仰,在醫療和藥物治療下,再藉宗教儀式安撫患者心理,醫界不會排斥。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醫師許世杰也說,如果罹患焦慮、憂鬱等心理性精神疾病,透過宗教儀式,有助安撫患者心理;但若罹患精神分裂、妄想等腦部病變導致的精神疾病,使用宗教儀式治療反而會加重病情。

高雄縣基督長老教會二集團教會牧師高順壽說,「驅魔」儀式由來已久;但當事人若無意願,神職人員卻強制進行,這是違反「聖經原則」。他並認為,當事人要有「意願」和「相信」,如此神職人員的祈禱才有力量。

【2007/05/10 聯合報】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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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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