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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04:37:02瀏覽187|回應0|推薦0 | |
衛生福利部2月13日發文重行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自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生效。
原215項中藥材係依據依本草綱目等中醫藥典籍擬定,但因部分品項不合時宜,經重新檢討,刪除爭議品項;現37項藥食同源的中藥材是特例,諸如生薑、白木耳等民眾到賣場或超市就可買得到,正常食用很安全。若業者販售非清單內的中藥材,將被視為「無照藥商」,依藥事法處3萬到200萬元。
人參、當歸等常見的藥膳料理中藥材列屬「可供食品使用原料」,目前所載110項中藥材將於下一波檢討,預計今年完成公告。
登載自藥師週刊第2055期 http://34485257.why3s.cc/2055/205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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