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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15:19:59瀏覽5903|回應11|推薦74 | |
上三年級之後,老師的要求逐漸嚴格,包括:不會寫跟不會唸的字要學會查字典、考試的時候寫注音一個字扣一分、造句至少要寫兩句,也就是說一個句子中間要有一個以上的標點符號。 第一次月考的時候,二女兒就是因為太粗心沒看清楚題目,所以在〝造句〞這類型滑了一大跤。 「媽媽,今天我們老師臨時抽考國語,我這次的成績不錯喔!」二女兒一下課就趕緊回來邀功。 「等一下回家作業寫完之後再一起簽名。」孩子的作業,我都是等他們全部完成的時候再一起檢查。 女兒接著說,「可是您待會兒簽名的時候不可以笑喔!」 「為什麼?有什麼好笑的嗎?」二女兒的特意提醒引起我的好奇心。 「啊就老師咩!他說考試卷上如果寫注音的話一個字扣一分,所以我在寫造句的時候就把我會的國字都用上去啦!」女兒笑著說。 「這樣很好啊!然後咧?」事情絕對不會這麼單純。 女兒快人快語地回答,「啊就…老師跟我對不起啦!」 「為什麼?老師為什麼要跟你對不起咧?」真是搞的我一頭霧水。 她索性直接將考卷拿給我看,天啊!還好有括弧寫說〝這不是真的〞,要不然真擔心孩子會被貼上標籤,但從這裡也可以看出老師的幽默感。 當天的聯絡簿,我就回了幾句話給老師,老師您好:孩子調皮,讓您受驚啦!請您莫見怪! 老師第二天則回覆了我一個大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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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